志愿者正给被困的小狗喂水。

志愿者爬上运输小狗的卡车。

志愿者将“重症狗”抱走送医。

动物保护人士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新闻,18日在***的报纸上有所报道,还刊登了大幅照片。读到这则消息,我想到大陆的动物保护运动好像有时动作比较“大”。这种动作大、能见度高,并且针对猫狗的做法,就动保运动的原则与前景来说是不是最好的策略,值得思考讨论。

事实上,由于虐待动物的体制过于麻痹自大,动保运动有时会选择较为戏剧性的手段,在世界各地均有先例(如在英、美、德国均有过捣毁动物实验室的事,或者裸体示威,或者用着色液体泼洒身穿皮草的贵妇)。而猫狗往往能唤醒人们对动物的关怀,同猫狗与人类的感情连带有关,所以以猫狗为主要诉求应该是很自然的。但在这类事件之外,我们应努力让动保论述再多元、深入一些,关心动物议题的人们也应更积极开拓猫狗外的议题(如动物保护法立法,如熊胆,又如动物园、屠宰场等动物受难的场所之废止或改善)。这样,拦截猫狗的事或许就不会这么突出了。

这个事件,引起石勇先生在4月18日《东方早报》上以“动物保护主义不应是偏好”为题发表文章,对动保运动有所批评。石先生的文章说理清晰,态度平和,值得敬重。不过他的论点有一些问题,我谨提出以下回应与商榷。

首先大家会注意到,石先生认为关心猫狗是一种“偏好”,而有人喜欢吃猫狗,也是同一个层次上的“偏好”。因此他质问:动物保护人士凭什么用自己的偏好去压制别人的偏好?

动物保护运动首要原则,就是把动物的利益与福祉视为客观的道德要求(简称权利),需要受到尊重与保护。动物需要受到保护,不是因为动保人士主观上喜爱动物(一如有些人主观上喜欢吃肉),而是因为动物具有某种道德地位,有权利受到与人类一样的道德考量。你若是主张黑人与白人平等、女人与男人平等,理由当然不是你“偏好”黑人或“偏好”女人,而是因为黑人、女人本来就具有基本的人权,不应该受到歧视待遇。当年支持黑人权利的白人,常被称为“爱黑人者(nigger-lovers)”,可见不承认人家客观的权利、把权利贬为某些人的偏好,其来有自,石勇先生不应蹈此覆辙。石勇先生把保护动物视为“偏好”,就好像有人把各种人权视为只是某些人的“偏好”一样,是完全错误的。例如我主张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绝不是因为我喜欢人们、信任人们,而是因为这是人的权利,与我的“偏好”如何毫无关系。(按照我的偏好,是不是除了我之外,最好谁都没有投票权啊?)

石勇先生认为,有人喜欢吃狗,也是一种“偏好”,不应该受到干预。但这种“偏好”是不是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呢?有些白人不喜欢黑人作邻居,是合法的“偏好”吗?有人不喜欢女人独立自主,是合法的“偏好”吗?关键在于,偏好只是主观的欲望与需求,任何“偏好”本身都并不带有合法性的证书;相反,偏好必须经独立证明为合法,才有成立的根据。那么吃狗肉是不是合法的偏好?石勇先生认为毫无疑义,我却觉得还待证明。

接下来,石勇先生却突然接受了动物伦理学的假定,正确指出,不吃猫狗并不是“偏好”,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诉求”。但由此,他质疑动物保护运动只关心猫狗“宠物”,却忽视牛羊鸡鸭等,甚至于吃食这些动物,违背了普遍性要求。

其实,动物保护运动在逻辑上当然要以素食为“最高纲领”。但是与石勇先生相反,我不以为动保人士一定要完全素食才合格。不吃肉,目的是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但“伤害”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概念:你对动物造成的伤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你如果能够吃全素,那当然最好;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甚至只是因为自己贪吃)而无法全素,那么你就尽量少吃一点肉也可以啊!重要的是你在减少对动物的伤害,而不在于你体现了某种道德成就。我提出“量化素食主义”的观点,正是想要避免石勇先生这种高门槛的排除法。我宁可看到更多的人关心动物,即使其中多数人都做不到吃全素,也不愿意以绝对的道德一致性要求,妨碍了很多人关心动物的机会。

何况请试想:即使京哈道上这些救狗人士并不是严谨的素食主义者,偏爱猫狗而无法一致关怀所有动物,也不代表整个“动物保护主义在逻辑上自我挫败”啊?某种主义的逻辑要求,只能逐渐地、部分地在实践中影响到人。石勇先生对动物保护有很高的期待,我倒觉得可以宽容一些,对动保人士如此,对没有动保意识的人也如此,大家都在摸索、学习一种新的道德感性。他提到动保运动“占据道德优势”,我则认为道德优越感在任何运动中都是没有理由的、会腐化运动者的、会产生反效果的。说到最后,他如果遇到了严谨的动保人士如彼得辛格,一句“我不喜欢猫狗,可是我也不要吃肉”,他的论点岂不是全然失效?

第三,石勇先生提到,动保人士若是有爱心,“为什么不去贫困山区救助一下那些没有午餐吃的孩子?”这种质疑我遇到过多次,容我以小人之心猜测,对动保运动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多数都不曾出手救助过贫困山区的孩子。一个人会去救助山区孩子、救助非洲饥民、救助任何有需要的人们,便有了他自己尽责的对象,焉会怪罪别人也有自己的尽责对象?在我的想法里,每个人都可以找寻自己的关怀对象。可是照石先生的逻辑,只要你选择了关怀X,你就得回答为什么不关怀Y、Z等等。这种逻辑不是很奇怪吗?

其实石先生的意思是,在关心动物前,应该先解决人类的问题。这种“人类问题优先”、“人类问题都解决不了还关心动物”的说辞,实际效果正好是排斥了某些议题。试想:“人类的问题都解决了”是什么状态?历史上岂有先例?未来可有此乌托邦实现之日?如此“俟河之清”,非人类的议题是永远都无法排上日程的。何况严格地说,所有的“问题”,即使涉及的并不是人类,也无一例外都是人类所造成、人类要承担的问题。动物本身并不构成问题,是人的贪婪与残暴才制造出动物问题的。关心动物,其实正是在关心人类自己的道德品质、生活品质,关心其他生命与整个生态的前景。

在我看来,所谓因为某些问题还没有解决,便不应去管其他问题,往往构成无所作为的遁词。人权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管生态环境问题?民主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谈阶级问题?分配公平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什么要费心于同性恋问题?到最后,任何问题都得等待其他问题解决,于是任何问题都无法着手解决。面对这种质疑,我真不知道要如何回答呢。

最后,石勇先生说:“吃猫吃狗、吃猪吃牛,是人类生存、生活的一种实际需要,并不能说它在道德上是错的。”真的吗?“实际需要”或许不容否认,可“实际需要”为什么不可能在道德上是错的?我对他人钱包里的钞票当然有“实际需要”,可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何况,人类对其他生物身上的肉(需要先杀死对方才吃得到),真有“生存、生活的实际需要”吗?让我假定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最好不要含糊其辞:这一“实际需要”在道德上依然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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