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兴隆寺塔兴建及地宫供养佛舍利之寺院关系考
万里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3)
摘要:兖州市兴隆寺塔地宫出土的宋嘉佑八年“安葬舍利”碑文中提及了龙兴寺、精妙寺和重光寺三个寺名以及三十余个院名。这些寺、院之间是什么关系,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然而,这涉及到该寺塔的修建究竟是一种基本上局限于宋代龙兴寺一所寺院及其分院的单独行为,还是一种较为广泛地动员和求得了当时兖州佛教界支持的教界集体行为以及部分施主支持的社会行为。经辨析考证,除了少数“院”为宋代兖州龙兴寺的下属“分院”外,绝大部分“院”应该是独立的佛教寺院,它们与龙兴寺之间并无隶属关系。规模宏大雄伟之宋代兖州龙兴寺塔,正是在宋代兖州各佛教寺院僧众以及诸多社会信众的助缘之下修建成功。
关键词:兴隆寺∵∵龙兴寺∵∵佛塔∵∵地宫∵∵安葬舍利碑
关于兖州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文的内容,2008年底,兖州市博物馆樊英民先生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中发表了《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解读》一文;随后山东大学谭世宝教授也撰写了《兖州兴隆塔地宫宋嘉佑八年十月六日“安葬舍利”碑考释》一文。两篇文章对该碑文进行了比较详尽而又精审的考证释读,将碑文中的主要内容大致厘清,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便利,筚路蓝缕,功莫大矣。本文拟就两文中尚未涉及或者尚且存疑的一些问题试做补充考证,以供讨论参考。
一
据统计,碑文中提及了龙兴寺、精妙寺和重光寺三个寺名,以及三十余个院名。樊英民先生认为:“……各种院的名称有30多个,其中还有首都东京的等觉禅院等。仅‘当寺’(龙兴寺)以下的‘院’就有21个,还没包括法语所在的大悲院。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寺’和‘院’是一种什么关系?这20多个院都是属于龙兴寺的吗?如是,这寺的规模真够大的了,为什么只有各院院主而未见有寺主的名字呢?还有,难道兖州就只有一个寺吗?为什么上文曾引过的兖州延寿寺也未出现?既然能有东京的寺院,为什么兖州所属各县的寺院一个也没有?笔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不敢妄下结论。”谭世宝教授则认为:“‘龙兴寺泗州院’为本寺一个分院之名,可以由碑文以下的提法得到充分证明。本‘行状’最后说法藏的遗留佛宝辗转‘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这里的‘当寺’意思就是本寺,代指上文的‘龙兴寺’。故‘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就是把法藏的遗留佛宝交给本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因此,其后文才参与‘起塔供养’的僧人大多数只记其所属之院而不及其寺,都是属于本寺其他各分院的僧人,只有少数是属于重光寺泗州院等以及精妙寺地藏院的比丘尼。”两者比较,可以看出,对于碑文中寺、院之间错综复杂而又表述得并不清晰的关系,樊英民先生予以存疑,谭世宝教授则肯定所有的“院”都系于相应之“寺”的归属之下,因此,在该文附2之《参与建塔供养佛宝功德的僧俗人员及寺院表》(按:该表对“院”名的统计为30个,实际为34个,其中包括未明确系录“寺”之归属的“经藏院”两出,以及在“龙兴寺泗洲院”之外出现的“泗州院”一出)中,除了将紧接着“重光寺泗洲院”出现的“无量寿院”系于重光寺之下,以及明确标明为“重光寺观音院”和“精妙寺地藏院”的两“院”外,该表将其他的全部僧尼“院”均系于龙兴寺之下,包括所指明确的“东京等觉禅院”在内。这样,龙兴寺辖下的“院”便有几近三十个之多。
这些“寺”“院”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绝非一个简单的数目统计问题,而是涉及到,作为兖州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建筑之一、也是被视之为佛教界莫大功德之一的兴隆塔的修建,以及佛祖舍利的安放,是一种基本上局限于龙兴寺一所寺院及其别院(“下院”或“分院”)的单独行为,还是一种较为广泛地动员和求得了当时兖州佛教界支持的教界集体行为以及部分施主支持的社会行为。因为我们知道,即使在生产力相当发展的当代,要修建或者修复一座如此规模、耗资巨大的佛塔,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是在古代。而且,在唐、宋时期,官方对各地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的的规模始终是予以控制的,因此,作为一所地方的佛教寺院,***能够容许其发展到多大的规模,以及在***对度牒(出家人数量的)的严格控制下其能够发展到多大的规模,从而具有多大的经济能力,还是一个问题。
二
首先,让我们从行文的习惯上探讨该碑文所载“寺”“院”之间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行文习惯,在类似的文字表述中,一般将主持者以及作为该功德主体寺院的名字排列在所有参与者的最后,以示对作为“客体”的参与人员及单位(寺、院)的尊重。该碑文正是如此。
从该碑文的第1行至12行“至嘉佑八年癸卯岁,将上件功德舍利,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表述的是该项功德工程的缘起、付诸实施的经过以及主持者为谁。从第13行开始,是给予助缘(资助)的供养者和功德主(者)的名单。该名单至第27行之“大悲院主修塔功德主讲经沙门法语,小师洪才、洪江、洪润、洪泰、洪道”结束,表明作为大悲院主的沙门法语不但是该项功德工程的主持者,还是率领该院诸位“小师”一道积极参与的出资者。列名于助缘供养者和功德主名单中的大悲院诸僧之所以排列在最后,正是遵照了传统的行文礼仪习惯。如此看来,“大悲院”与列名于之前的其他寺、院,有着明显的“主”“宾”关系。当然,这既可以是不同“寺”属之间的“寺”“院”的关系,也可以是同一“寺”属之间的“院”的关系。
该碑文对于寺院僧人的排列还遵循着另一传统习惯规律,即以僧人的地位尊卑为序(是否还有以年龄长幼的顺序排序,以及以出资多少的顺序排序,因无法得知诸僧尼的年龄,以及不知各自出资数目的多寡,故不得而知)。首先列名的是“华严院管内僧正讲经论赐紫沙门行深;延圣院主僧判赐紫沙门可昱;当寺上生院主传大乘戒讲经论沙门惠旻”;作为出家人列名最后的是“重光寺泗洲院主尼志真、志全;无量寿院尼法坚;精妙寺地藏院主尼志演,小师惠清、惠喜、义达;重光寺观音院主尼守遇、守荣、守兴”等。在古代中国男尊女卑的语境中,女性出家人比男性出家人的地位为低,甚至要坚守更多的戒律,此为众所周之的事实,毋庸赘言。在这一名单中,大悲院诸僧排列在社会各界所有“助缘修塔维那众”、甚至包括各位尼师的后面,正是出于一种自谦和对他人参与“助缘修塔”的尊重。
“僧正”又称僧主,为中国古代管理佛教事务的僧官之一,南北朝时期为中央僧官的最高职官,唐、宋以降多为地方各州地位最高的僧官,其副手为副僧正,僧判则是地位次于副僧正的僧官。北宋元照律师所撰之《芝园集》上卷《温州都僧正持正大师行业记》云:“郡倅唐公(谷)举师为僧判,次迁副僧正。郡守张公(济)性严,少交游,待师独厚,又迁都僧正。”宋·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云:“所言僧正者何?正,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云也。盖以比丘无法,如马无辔勒,牛无贯绳,渐染俗风,将乖雅则。故设有德望者,以法而绳之,令归于正,故曰僧正也。”“管内僧正”沙门行深和“僧判”沙门可昱,无疑是兖州地位最高和次高的僧官,故排列在最前面;而“传大乘戒”者作为一个地区数量并不会很多而且权重位显的“戒师”,虽然“沙门惠旻”是“当寺”也就是龙兴寺的“上生院主”,也必须凸显出来,名列前茅,而不能与大悲院的沙门法语等人列名于最后,况且,“上生院”与“大悲院”虽然寺属相同,但毕竟还是“一家(寺)”之中的“兄弟(不同“院”)”关系,尊之在前也顺理成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所“院”中,有着“当寺”指称的是排在第三位的“上生院”,而不是列名第一的“华严院”和第二的“延圣院”,可见这两个“院”都不会是龙兴寺的“下院”、“别院”或者“分院”,否则“当寺”一语应该写在“华严院”之前。
遵照这一思路,再看下面的名单。碑文的第20行和21行,在“净土院主讲经沙门惠灯;西弥勒院主僧智海”之后、“经藏院主僧普勤;泗州院主讲经沙门惠信;三学院主僧守远;经藏院僧庆遇”之前,有“东京等觉禅院赐紫僧守祥”的名号。谭世宝教授认为包括“东京等觉禅院”及其之后列名的“经藏院”、“泗州院”和“三学院”,都是兖州龙兴寺的“分院”(见唐文及附录2)。如果说按照行文习惯的排列和理解,“东京等觉禅院”名目之前的那些“院”名都是延续于“当寺上生院”之后,还可以被认定是龙兴寺的“分院”或者“别院”,那么之后的“院”则可以肯定与龙兴寺没有隶属关系了,因为这些“院”名系于“东京等觉禅院”的后面。不管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绝对没有这样的行文表述方式。
三
就笔者有限的阅读面,在古代,以“等觉”命名的佛教寺院极为罕见,笔者仅仅只检索到四所,分别是东京的等觉禅院、徽州府的等觉院、福建浦城县的等觉寺(院)和云南蒙化府的等觉寺,此外,福建闽县还有一所名称稍有差异的东禅等觉院。
徽州府的等觉院为徽州太平兴国寺的十所别院之一。徽州府的太平兴国寺建于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初名兴唐寺,宋太平兴国中改寺额为“太平兴国寺”,寺中“有戒坛”,并非禅院。
福建浦城县的等觉寺(院)比较有名,是因为几位宋代着名文人所留下的记载。北宋苏颂所撰之《翰林侍讲学士正奉大夫尚书兵部侍郎兼秘书监上柱国江陵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赠太子太师谥文庄杨公神道碑铭并序》称:“……浦城者,则其邑有旧构佛祠,勅号等觉禅院,以为殖福之地。又有施田以饭其净众。今族孙进士倜主其世祀云……”南宋真徳秀所撰之《杨文庄公书堂记》称:“浦城梦笔山等觉院,邑人礼部侍郎杨公澄为本县令日所建也。侍郎之子文庄公少读书于此山。既去,以文学节义擅声中朝,为荐绅标式后人,即其处为书堂,绘公父子祠之。嘉定中郡守李公大异,作五大字表其额。”在《福建通志》中,浦城县的这一先为“佛祠”后为“书堂”的等觉院名为“等觉寺”。
云南蒙化府的等觉寺为南诏时期蒙氏所建,在《明一统志》、《清一统志》和《云南通志》中均有记载,位于蒙化府治的东部。
以上这些名为“等觉”的寺院均与兖州没有任何关系,不必细论。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以前,兖州确实曾经有过一所名为“等觉”的佛教寺宇。这所寺宇建于五代时后晋髙祖天福五年(940)。宋·王钦若等撰《册府元龟》载:“五年二月甲子,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人;寺宇赐名额者凡二十五所:东京宝绳、宝像、宝花、法林,西京惠雪,京兆普静,兖州等觉、玄机,蔡州吉祥,怀州妙理,襄州护国,许州定水,贝州宝刹,博州金绳,耀州密行,代州仁寿,邺州感化,潞州妙士,定州毘城,岐州善觉、遗相,泽州解空,慈州集圣,郓州真觉……”但是,这所后晋朝廷赐名额的寺宇应该不是“安葬舍利”碑文中的“等觉禅院”,因为碑文中已经指明是“东京等觉禅院”。而且后晋兖州所建的名为“等觉”的是“寺”而非“院”,并且也不是兖州龙兴寺的“下院”、“分院”或“别院”。
东京等觉禅院是一所屡见于史籍记载的着名佛教寺院。据明·李濂撰《汴京遗迹志》巻十一“祠庙庵院”记载:“等觉院在安远门外之西北,宋太祖乾德六年(开宝元年,968)创建,金季兵毁。”又《汴京遗迹志》卷十“寺观”载:“上方寺在城之东北隅安远门里夷山之上,即开宝寺之东院也,一名‘上方院’。……上方寺塔前有行书碑一,题曰《大宋东京右街重修等觉禅院记》,乃咸平戊戌(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尚书职方郎中赐紫金鱼袋王嗣宗撰,陇西彭太素书,字体流畅,颇类西安《圣教序》。汴城石刻惟此为最耳。”彭太素所书的《大宋东京右街重修等觉禅院记》为法书精品,屡见于后世书画谱和金石碑刻著作着录。与东京(新)龙兴寺(宋太宗即位后,改敕额为“太平兴国寺”)一样,东京等觉禅院为宋代开国之初官方所建之皇家寺院。该寺宇修建完毕后,宋太祖与其弟赵光义(后来的宋太宗)曾经于开宝九年(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八月去东京新龙兴寺和该寺宇巡幸。
东京(新)龙兴寺前身的是唐代的龙兴寺,与包括兖州龙兴寺在内的天下各州郡之龙兴寺一道为唐代所勅立(包括新建和对原有寺院的改勅名额)。宋·陈思称:“……中宗初复位,天下州郡皆置龙兴寺一所。此碑以景龙四年五月立。”宋·沙门志盘则称:“玄宗,……勅天下诸郡建开元寺、龙兴寺。”两者所载天下诸州郡创建龙兴寺的时间不一致,因其较为复杂,又偏离于本文的题旨,留待另文讨论。唐代除了敕立佛教的开元寺和龙兴寺外,先后所敕立的还有以“开元”和“龙兴”命名的道教宫观,并作为“……八十一州郭下僧尼、道士女冠等国忌日各就龙兴寺、观行道散斋”之处所。基于唐代天下诸州郡之龙兴寺均为奉敕所建或敕额,性质功能相似,之间有着一定的互动关系应该是在情理之中。而东京等觉禅院与东京(新)龙兴寺同为赵宋王朝的皇家寺院,二者互动关系密切,故兖州龙兴寺与东京等觉禅院的交往关系是否由此建立并延续下来,尚可深入考察。我们知道,在宋代,兖州当地及附近还有一些比较着名的寺院,如曾经作为宋真宗东巡泰山行宫的延寿寺(回銮寺)等,均未见于该碑文的寺院名单中,应该是没有参与这项意义重大的活动。而远在汴京(开封)的东京等觉禅院却能够参与,表明该禅院或者其僧侣与兖州龙兴寺有着一种较为特殊的密切关系,则是无疑的。
如前所述,“安葬舍利”碑文中列名于“东京等觉禅院”之后那些“院”名,可以肯定与兖州龙兴寺没有隶属关系,那么是否可能为东京等觉禅院的“分院”或“别院”呢?如前所述,创建于北宋初年的东京等觉禅院是一所全新的寺院,在北宋末年便毁于金兵之手,此后未见再复建,存在的并不长,考诸史籍,亦未见其有“分院”或“别院”的记载,故不能如此认定。而且,千里迢迢,一所“母院”及其若干“子院”都各自作为对外的“主体”参与赞助兖州龙兴寺佛塔的修建工作,似乎也是不大可能的。实际上,这些“院”都应该是兖州当地的寺院。
四
要搞清碑文中“寺”与“院”的关系,可以先了解佛教“寺”与“院”的差别。一般而言,“寺”与“院”性质的区别不是很大,都是佛教僧众生活并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故往往“寺院”并称。但具体而言,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这种区别主要是在规模上。就佛教僧人的居住修行处所而言,院最初本是寺内的一部分,即寺内的别舍。但唐宋以降,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居住修行处所的名称,只不过院的规模一般比寺略小。而庵,则是多指佛教出家的女众(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处所(但也不尽然),其规制一般也比“寺”或“院”要小。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院”的规制比“寺”要小,故有时“院不立佛殿,惟树法堂,表佛祖所嘱受当代为尊也”。
正是因为“院”与“庵”的的规制比“寺”小,故经常见到佛教寺宇由“院”升格为“寺”的记载,亦有由“庵”升格为“院”的记载。反过来,也有因“寺”荒废、规制缩小而改名为“院”者。作为“寺”的“分院”、“别院”、“下院”或“支院”,不一定称之为“院”,也可以称“寺”、“庵”或“堂”;“院”之下也有称之为“院”或“庵”的下院;“庵”之下也有称之为“庵”的下院。绝不能一概而论。而且,由于“院”的规制相对要小,对其中的建筑设施要求也不如“寺”高,故在古代,作为佛教僧众居住修行处所的“院”远远比“寺”多得多。“安葬舍利”碑文中所体现的正是这种状况。我们可以从其他文献资料中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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