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财富观及其实现意义

在中国的传统哲学中,一直有所谓的“义利之辨”,传统的儒家哲学往往将义和利对立,因此大多耻于言利。佛教在传入中国的历史过程中,出于弘化的目的,自然要随顺这种财富观念,所以,从表面上看,佛教似乎更强调世俗财富与出世修行之间的对立性。另外,佛教是一种宗教,最终指向出世的彼岸世界,必然要强调超越世间与克服世俗的欲念,而财富经常被理解为欲望的象征,这更强化了财富与佛法的对立。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佛教的根本教义“八正道”之中,就有“正命”一道。所谓正命,就是从事正当的经济活动,使色身生命得以延续保养。尽管众生最重要的是延续“法身慧命”,但是其前提是延续色身,必须依赖饮食长养,这就必然要涉及经济生活。佛教之中,将“如法”求取衣服、饮食、汤药、床榻等生活资具,称为“正命”。《杂阿含经》说:“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意思是说,只要合理合法,勤劳努力,无论是农牧收成、经商贸易所得,还是企业经营、投资生息所得,都是正当的。所以不能片面地将财富等同于佛教修行的障碍。保全身命与资业,是众生的愿望,在佛法中具有合理性。

在佛教看来,佛教徒在完成出离的任务之前,首先应该履行世间的责任。《善生经》中提到,修行者首先应该尊重父母、师长、妻妇、亲族,“此四多负荷,任重如车轮;世间无此四,则无有孝养。此法在世间,智者所撰择;行则获大果,名称远流布。”而完成这种任务,“先当习伎艺,然后获财业;财业既已具,宜当自守护。”这是修行者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就是说,从事世间的经济活动,以保证自己完成世俗的义务,这是佛教徒必须去做的事情。

再者,经济生活从实质上来说,也是不离实相的。《华严经》说:“一切治生产实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生产经商,佛法就在其中。至于现在所提倡的“人间佛教”,主张佛法不在世外,就在世间、生活中,那么,经济生活当中自然也有佛法。

总之,在佛教看来,财富本身并没有罪过。问题取决于:(一)取得财富的方法。只要“如法”——符合佛教以及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要求——去取得财富,从事经济生活,都是允许的。(二)处理财富的态度。只要正确地处理财富,那么财富不但不会成为修行的障碍,反而是修行的资粮。

正如“八正道”以“正见”为先,而其余七道则都是在“正见”的基础上进行精进不懈的修行。从佛教的观点来看财富,也是要立足于佛教智慧,从根本上形成一种符合人类本性发展的取得财富、处理财富的方法。

佛教的财富观以佛教的世界观作为基础。

在佛教看来,发展经济的基本动力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为佛教的教理所认可和接受的,因为只有这种最基本需求(保养色身)得到保证后,才能走向更高的精神世界(延续慧命)。

佛教其实反对的是“贪欲”。《俱舍论》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特别将耽求他人财物的恶欲称为“贪”,称之为根本烦恼之一。贪欲是对名声、财物等自己所爱好的东西没有满足的一种精神作用。贪欲所指向的对象超出了人的基本需要。由于贪欲没有限度,所以顺从贪欲,就会不择手段地去谋取。而人类社会的暴力和罪恶,一方面来自于贫困,另一方面就是来自于贪欲。佛教认可众生满足生活需要的愿望,但是反对顺从贪欲,一味地去追求财富。所以《法界次第》说:“引取之心名之为贪。若以迷心对一切顺情之境,引取无厌,即是贪毒。”

佛教并非绝对地拒绝财富,但是反对对财富的贪吝之欲,也就是所谓的“财悭”:悭吝贪着,惜物而不愿意布施与人,并贪求而无满足。

尽管佛教是追求出世的解脱,所以佛教徒对财富有一种超脱的态度,但是这并不是否定财富本身,而是强调众生应该回归于一种合乎众生自然本性的追求财富和使用财富的方法,从而去除对财富的“妄执”。这其实是佛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去掉执着。所谓执着,就是由于虚妄的分别心,而把本来“虚妄非实的人我及万法,执以为实有自性。执之着之,而起种种迷妄颠倒、虚伪不实之见解”。佛教对待财富的基本观点就是立足于此:财富本来是从人的最基本需求出发的,但是人往往在寻求的过程中,把它虚妄地看作是人的全部,结果赋予了财富超出其本身的意义。而去掉这种虚妄,用更符合自然的态度去对待财富,这也就是佛教所说的“中道”。佛教认为人对于财富应该“去执”,具有一种“超脱性”,这是佛教对如何使用财富的本质立场。

佛教提出了一种对财富的新态度。当然,这种态度的提出,最终是通过具有宗教意味的“果报”论表述出来。

佛经对于如理如法取得、使用的财富,称为“净财”,也就是“清净的财富”。净财不但是维持生计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能利益社会、造福人类。

什么样的财富属于净财呢?

首先,来源是正当的,也就是通过正当的谋生之道得到的财富。其次,要懂得合理使用。佛陀一再告诫要奉行简朴的生活原则,因为欲望一旦鼓动起来,往往就难以控制;奢侈的生活习惯一旦养成,往往就难以放弃。第三,对财富不能有贪着之心。概括来说,净财就是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又能合理地分配使用,以造福他人和社会,并且对这些财富没有贪着之心。在这个时候,人其实就成为财富的真正主人。

如何求取财富呢?佛陀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所谓“非法”,其一是“非国法所许”,也就是违背国家的法律而取得财富,这是从世俗的角度来说。其二是“非佛法所许”,这是从佛教教理上来说。因为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此外,虽然从事正当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这都等于是窃取的。这种财物都属于非法。比如“因便侵占”(利用地位、职务上的便利,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藉势苟得”(利用权势及职务,非法得财)、“经营非法”(以假作真,以次充好)等等。而按照佛教的观点:凡是非法得来的钱财,无论出于什么良好的动机,都是罪恶。

取得财富之后,应该如何使用呢?《善生经》说:“积财从小起,如蜂集众花;财宝日滋息,至终无损耗。一食知止足,二修业忽怠;三者当储积,以拟以空乏。四耕田商贾,择地而置牧;五当起塔庙,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业,善修勿失时;如是修业者,则家无损减。”

这是佛陀所指示的财富的使用方法,可谓是面面俱到,概括起来,是以下四点:第一,用以保障家庭的日用开支;第二,用以投资;第三,用以储蓄;第四,用以慈善事业,将财富回馈于他人和社会。

大乘佛法则更为强调对他人和社会的回馈。《像法决疑经》中说:“十方诸佛亦从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于处处经中,说六波罗蜜皆从布施以为初首。……是故四摄法中,财摄最胜。”意思是说,“六度”(∵即六种从生死大海的此岸,度到涅盘究竟的彼岸的方法)之中,布施是第一位的;“四摄”(吸引大众信仰佛教的四种方法)中,财施也是殊胜的。

正如佛教强调,人保护色身的目的,是“延续法身慧命”,否则这个色身的存在就没有意义。所以,一旦财富超出其基本需求,就没有意义。

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我们世俗的经济生活,和现代经济学的想法有很大的距离,例如:从终极的目的来说,佛教认为人类活动的目标,不在于物质的无限增长,而在于精神的纯洁。但是世俗经济学的目的却往往与此相反;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人的物质消费量代表着“生活水平”,但是,按照佛教的观点,由于消费仅仅是实现人类福祉的一种手段,所以,生活水平不能简单地以物质消费量的大小来衡量,而是应该更多地考虑人的精神满足的因素。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佛教的目的在于对治世人财富所有权与支配的“异化”现象。就本质上来说,财富是人类生产的创造物和生活的消耗品,然而,当财富“异化”为阶级、地位、身份等人为属性时,往往导致财富所有者成为财富的奴隶,受财富的奴役。佛教的布施,正是对治、破除众生之于财富的“异化”状态,复归到财富的本然之用。

佛教对于经济的见解,实际上是希望从社会、个人和环境的和谐的角度出发,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同时也不伤害别人,更多地奉献给别人。

(作者单位为山西省临汾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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