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行为是传统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即经济生活中涉及到每个经济主体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该假设将经济行为的利己主义合理化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共同行为准则。在此假设下各经济主体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利益,既不考虑社会上他人、他国的利益,也丝毫不顾忌子孙后代的利益,伦理道德是被排除在经济学范畴以外的,导致世界范围内存在大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不和谐现象。而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离不开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使用,拥有什么样的财富观,对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和谐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正确的财富观
西方社会注重以人为中心和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纵容了人类欲望的无限扩张。一方面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无节制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另一方面对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容易忽视他人、他国经济利益的存在,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在一国内表现为占据大量资源和少数人口的强势群体与占据少量资源和大多数人口的弱势群体共存所产生的不和谐,在世界上则表现为近代的西方殖民主义扩张和现代的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所带来的不和谐。前苏联和东欧地区解体的历史经验证明,一方面,如果不能真正地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用强制的行政干预来代替经济规律是很难在现实社会里成功的;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绝对平均主义和完全利他主义,忽视人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则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出现低效率的现象,最终造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从经济行为主体对待物质财富的态度来看,前者是极端利己主义,不考虑伦理道德的因素,强调某个经济行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后者是完全利他主义,不重视单个经济主体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追求,强调整个社会的绝对公平。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远离这两种极端的发展模式,在社会公平和谐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因此正确处理经济活动中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拥有正确的财富观是和谐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和谐社会要求既能够保证合理追求物质利益的经济行为,又能够制止为了某个经济主体利益去无节制地掠夺大自然、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经济行为。
佛教倡导的“中道”精神与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财富观是相符合的。佛教认为远离苦行或纵欲两种极端的“中道”才能获得智慧,才能把握财富的本质使财富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服务。佛教缘起无我的理论揭示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依赖着存在,“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人与他人、自然之间都是相互依存、息息相关的平等存在,不能单独地将人类视为自然界的主体,也不应该存在高低贵贱的种族歧视。但是直到最近几十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类社会才开始意识到各国之间原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以分割的一个整体。某国经济或生态环境的重大变动,都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渠道牵动或波及他国乃至全世界。特别是最近两年发生的传染性疾病及自然灾害也开始让人类社会意识到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不是没有限制的。人口、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问题从来没有像现在那样需要依靠所有国家来共同解决,单靠任何一个国家的力量都是不行的,世界各国必须采取一致的措施和步骤,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罗伯特·奥曼(Robert∵J.Aumann)和托马斯·谢林(Thomas∵C.Schelling)之所以获得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因为他们通过博弈论分析,证明了人们的合作精神比传统西方经济模式中所以为的要大,促进了人们对冲突和合作的理解。而中国大乘佛教一直提倡“自利利他”圆融不二的理念,即自已获得利益之后也要与他人分享以此惠及自己与他人。为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可以依此来构建和谐社会中经济主体的价值偏好体系——自利利他的财富观。
佛教自利利他财富观的主要内容
佛教认为财富本身是不善不恶,属于无记性的,只在财富的使用过程中方能体现着财富存在的价值。“财富毁灭愚人,决非求彼岸者,愚人为财欲害,自害如他人”,佛教强调了道德与智慧在追求和使用财富过程中的作用。在贪欲人那里,金钱是毒蛇;在菩萨那里,“诸所说法随其意趣,皆与实相不相违背。若说俗间经书治世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财富是利益众生的工具。类似“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的教义讲述人生无常,世间易变的道理,目的是让世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要为了财富去伤害他人、社会和自然界,也不要成为保藏财富的人,而应在满足自身利益后及时布施给其他人,即人们在追求和使用财富时秉承“自利利他”的观念。
首先,做到合理如法地获得财富——自利。
对于世间普通人的代表——善生,佛陀说:“先当习伎艺,然后获财业,财业既已具,宜当自守护”,即世人需要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来获取财富。佛陀认可的“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也就是现代的农业、商业、畜牧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工业。没有正当来源或者侵犯他人利益的财富就不是清净的财富,是世人应该避免的“自利”。对于行菩萨道的人,“自利”更是成佛修行的基础,因为“贫穷故自不能利益何能利他。若不利他则不能成就众生。若不能成就众生,亦不能净佛世界。”合理如法的“自利”不仅应利益当代人的利益,也应顾及未来几代人的利益,这也是和谐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面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权衡时,佛教要求“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於此世能为顺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如果一种经济活动仅仅有利于少数利益集团或者短期利益,而不利于大多数人或未来几代人的利益,那么这种经济活动则视为造作恶业,也是世人应该避免的“自利”。
其次,培养日常生活中慈善助人的消费习惯——利他。
佛教不害及不恼一切众生的原则不主张用强制手段平均分配财富,要求在促进经济发展与兼顾社会公平时既不损害穷人的利益也不损害富人的利益。佛陀倡导世人自愿地通过利益他人的慈善事业来获得更大的福报,并培养这种日常生活中慈善助人的消费习惯。获取今生及来世福报的方法之一便是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去利益值得尊敬和同情的人,“若有一人关心布施沙门、婆罗门、极贫穷者、孤独者、无所趣向者。须食与食,须浆给浆,衣被、饭食、床卧之具、病瘦医药、香花、宿止,随身所便无所爱惜。”关于财富分配的四分制有“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或者“一施悲和敬,二储不时需,三分营生业,四分生活用”,这些可以成为在和谐社会经济生活的理财计划。即根据各经济主体的不同情况,将税后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用于慈善事业的消费;部分用于疾病、意外等的预防,可以储蓄形式保存的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对实业方面的投资与扩大再生产;部分用于生活中衣、食、住、行方面的日常消费。
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与和睦相处,目前世上依然有许多人遭受着贫穷、疾病、自然灾害等苦难的煎熬。如果和谐社会的价值偏好体系借鉴自利利他的财富观,那么不仅***承担着缩小贫富差距的责任与义务,拥有一定财富的社会成员也可担负这个责任。通过财富的布施和精神的慰藉,一部分成员帮助处于苦难的其他成员,使其离苦得乐,布施的人也由此得到福报积累和道德提升。这种无人受损而有人受益的改变,是“自利利他”经济行为给社会所带来的“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也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另外,尽管佛陀对如何在人世间获得美满和谐的生活给出了建议,但佛教毕竟是一种让人了脱生死、超越轮回的宗教,更强调的是如何出世间方面的修行。佛教的“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也就是说菩萨只有通过人世间利益他人的活动才能完成自身的修行,来实现出世间究竟的“自利”。并且实义菩萨的“利他”才是“自利”,因为对修菩萨道的要求是“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何以故,菩萨摩诃萨为利他故,于身、命、财,不生悭吝,是名自利。”如果为了在人世间积累功德而一味地过分追求物质财富,则远离了佛教的本来初衷。昔日菩萨皇帝梁武帝一生造寺、度僧无数,在人世间的功德可谓多矣,但其最终未能因此逃出佛教所说的因果律,足以可见有形的物质财富只是随形的影子,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财富——真正清净的功德,这才是佛教认为更为重要的财富。因为只有这种无形的财富才能够使人超越六道轮回,获得人生最终的觉悟,也即佛教认为人生最大的利益所在。
社会的不和谐总的来讲是源于人类不能正确对待物质利益的追求,忽视了人与自然、社会原本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个人或国家只顾满足自身利益,一味地向外索求,不去顾及他人、他国和自然环境的承受力。这种以一己私利、一国私利为出发点的单边思维模式是极其愚蠢的,最终也会伤害到其自身利益。如果社会上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当下秉承佛教自利利他的财富观,在合法合理地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把利益他人、维护自然环境作为我们日常经济生活的消费习惯;每个国家都能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视野出发,为了人类社会与自身的终极利益,强国帮助弱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共同进步,那么人与自然、社会之间共同和睦相处—这些和谐社会的理想是就在我们眼前。
作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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