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信佛学佛,是要依法而行。如人间的财富问题,佛法怎样指示我们,也是佛弟子迫切需要知道的。财富,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国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银宝玉等都是。可是我先得声明:我现在所要讲的,不是什么经济学,也不是讨论出家人对于财富的态度,及处理的办法。现在要谈谈一般在家人,对财富应怎样取得,应怎样处理等问题。
∵∵功德天与黑女
∵先从一故事来说起。我们中国人,遇到家境困难,生活无著,或是生意不景气,就去求财神。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仪轨所说的“南无第一威德成就众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的恩赐财富。故事就这样发生了:有人家道衰落,就供养功德天,早晚都诚意地礼拜。一直供养到两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应。那天,听见有人推门进来,一看正是功德天。穷人急忙起来,以最虔敬而欢喜的心情去迎接。功德天是一位最美丽的女郎,可是当她将坐下时,外面又有人推门。穷人忙着去看时,这回来的,却是一位又黑又丑的女郎。穷人阻止她进来,可是那位黑女郎,却一定要进来,同时说:“功德天是我姐姐,我是她的妹妹——黑女,我们姊妹是从来不曾分离的。你请她,即使不请我,我也非来不可。姊姊来赠予财富,我是来销散财物的,你见过有积聚财物而不散失的吗?”
∵这一故事说明了:世上的一切财富,都是无常的。得来是那样艰难!可是结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么容易。所以我们学佛的,财富不可强求;如散失了,也不必过分的懊丧,因为这是迟早要散失的。反而应该注意:财富应怎样得来,得来了应怎样处理,才不致让它无意义地消散了。
∵毒蛇与福德资粮
∵财富,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再以故事来说明。佛陀在世时,每天实行乞食的生活,阿难是佛的随身侍者。一次,佛和阿难又去乞食了。走到中途——水沟旁的时候,佛忽回头对阿难说:“阿难!毒蛇!”阿难上去一看,就说:“毒蛇!世尊!”他们就走过去了。那时,有父子两人在田间工作,听说有毒蛇,就跑过来看看。不看也罢,一看,两人有说不出的欢喜。哪里有毒蛇!沟旁土里所露出的,却是一坛黄金。于是父子俩欢天喜地的,把黄金搬回家去了。得到了黄金怎么办呢?取一块去金铺里兑换。金铺里见他们是穷人,心里起了怀疑,暗暗地去报告了官府。一会儿,便把父子俩捉了去。再到家里去搜索,收藏的黄金一起查了出来。审问明白,就判定了盗取国王财物的罪名。当时是波斯匿王时代,法律上说:凡藏于地下的,都归国王所有。这父子两人,就以这个罪名而被判死刑。在刑场上,父亲忽然想起了,对儿子说:“阿难!毒蛇!”儿子一想,比丘说的真不错,现在是为黄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着父亲说:“毒蛇!世尊”!监斩的是一位佛弟子,听了他们的话,觉得希奇,就去报告波斯匿王。
∵波斯匿王听了,要父子两人回去,问他们这两句话的由来,他们于是把早上在田间遇到的事情说了。国王知道这是佛与阿难说的,对他们说:“这是佛的开示,现在你们信不信佛的话呢?”回答说:“真是毒蛇,害得我们丧生失命,怎么还不信呢!”波斯匿王因他们信佛,就把他们开释了。这个故事,说明了金钱是万恶的,它使人堕落、作恶、丧失生命。多少人为金钱而牺牲;世上多少罪恶,多少苦难,不是从金钱而来吗?这是近于小乘的见解。从另一面说,如把财富应用得当,是大有利益的。佛法要我们修福修慧,如把财富来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资粮。什么叫资粮?如旅行时,非预备旅行资具、粮食、舟车等不可。我们如发心学佛,也非有资粮不可,否则是不会成就的。如以财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为成佛的资粮。那么应用财富而得当,不是最有意义的吗?所以佛法对于财富,决非一味地厌恶它,看作毒蛇那样。财富是毒蛇,同时也就是资粮,问题在你怎样处理它!
∵财富由布施福业而来
∵由福业而非神赐:说到财富,简单地说,一切都从布施福德而来,从布施业因的感果得来。我们所有的财富,无论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从我们的福业而来,而不是什么神所赐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们的一切财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赐予享受的。他们对日常的饮食,都当作神赐而在感谢他的恩典。这原是“靠天吃饭”的幼稚想法!但是佛说: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在过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业,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报,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所以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
∵一切是神所赐予的,理论上决不能使人满意。例如婴孩初生,他们所处的家庭,为什么大有贫富的差别。这不能说是他们对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说,有多少人,对神的信仰是虔诚的,但一直过着穷困的生活,这又怎样解释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赐,认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业力,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
∵从众缘而非定命:财富从布施福业得来,虽是绝对的定律,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
∵一、有宿因或更待现缘:如说过去积有福业,现在享有福报,那么现在的我们,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定命论,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知道,虽有布施业因,而福报现前,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有一笑话,可以助明这个道理。有人生下来后,被很多算命的,算定为命运好,大福大寿。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这么一位丈夫,也只有终日怄气。一次,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想到那位懒丈夫,没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会去动手的,可能会饿死。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中间留一圆孔,挂在他的颈项上,让他饿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着回家来,哪知一进家门,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原来他懒得要命,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这当然是笑话,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
的。
∵前生的福业,有的能自然感报,不须要功力,如婴孩的生在富贵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现缘。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获。如农夫种田,播下种子(如宿世施业),还得勤劳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现生功力),才会丰收。不然,坐等收获,那是没有把握的。除非少数的田土肥,雨量足,但虽有收成,而产量不会多(如宿生的福业,自然感报)。种田是这样,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还得靠现生的功力。如专依宿业,成为定命论,那就像懒人一样,结果可悲惨了!佛法不是定命论,请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恶因:关于福报,我想说几句话,大家不要惊慌!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那么现在辛苦地做生意,或从政,或劳动而得的财富,是由福业而来吗?是的。盗匪劫掠所得的,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也都是福报吗?是的。这似乎太危险!有财物就是有福报,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不会的。依佛法说,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从往因说,虽从福业而来;但从现缘——得财的方法说,却是种下恶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
∵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报,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如种田的,下种以后,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开花结实,为我们所受用。传说:有一愚痴的农夫,插秧以后,天天去田里观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为苗生长太慢了。一天,到田里去,把所有的秧,都给拔得高一些,他才满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农夫,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却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长。苗是长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长,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如土里没有,那拔也是不会长的。福报也如此,如没有前生的福业,用非法的手段,也还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业,不以正法而得应得的财富,福报得到时,恶报也就在眼前了!财富都由福业而来,这是彻底的道理。但有了福业,还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财,种下恶因,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所以佛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什么是如法(依法、合法),什么是非法呢?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便是合法的,其实未必尽然。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是种下苦因的,这又有两类:
∵一、非国法所许:如从事的职业,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便是正业。如国法所不许的——或不许民营的,不许外侨经营的,不许种植(如鸦片)或出卖的,就不可以做。国家的法令,不论国民或侨民,都应该遵守。虽然国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对的。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认为不合理,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求改变,切不可阳奉阴违,触犯禁令。
∵二、非佛法所许: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偷盗,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内善信,共同避免触犯。我们中国佛教徒,对职业问题,每不够注意。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职业是不合佛法的,但或为了是祖先的遗业,或为了生计改变的不容易,还是做下去。其实有真切的信仰,真实的信解善恶因果,就应该拿出勇气来改革,不惜牺牲,忍受痛苦来改革!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的说,这都等于是窃取的。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
点。
∵一、“窃取他物”: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二、“抵赖债务”: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借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三、“吞没寄存”: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四、“欺罔共财”:几个人共同投资,组成一个公司;公司的财产,便是股东的共财。如某一股东,负责在公司办事,拿出偷天换日手段,伪造账目,欺弄股东,把共有财富,转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财产,未分家时,有的先于中窃取,化公为私,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事项。
∵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也略说几种:
∵一、“因便侵占”:或服务***机关,或服务工商行号,或服务社团学校,利用地位,及职务上的便利,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这种情形实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的。采办的从中取回佣金;浮报旅费或交际费;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而自己从中分得一分。总之,为了个人利益,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多支,都可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