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有句话说得很对,叫做“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出自《论∵语•∵宪问》。意思是说:你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就要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要越俎代庖。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不在那个位置上,你就别去考虑那个职位所赋予的职责。
∵∵早在春秋时代,管仲(我国古代的国家管理之父)就提出要严格维护管理秩序的观点。管仲字夷吾,是一个极其注重行政伦理,维护管理秩序的人。司马迁曾经在《史记•管晏列传》里对管子的治国思想和能力做过极高的评价。而管仲本人在其《管子•形势篇》里也曾经对要绝对维护国家的管理伦理进行过这样的论述,他说:“细致考核人才的才能,考察他们的人品和人格,而后再量能而用,这是做高层官员的责任和奉行之道。而专意一心,增益自己的专业特长,努力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坚守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这是做下属的职责所在……官员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本分,下属清楚自己的任务;这样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和分工很明确,避免出现行政交叉的情况,而后才能上下协作成为一个整体。”
∵∵厉以宁教授曾经讲过一个很经典的故事,事情发生在西汉时期,被记录在《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丙吉传》里。
∵∵故事的大意是:有一天,汉宣帝的丞相丙吉出城视察,路上遇见了一群环卫工人(清道夫)在打群架,结果还死了人。丙吉经过的时候,尸体就直挺挺地横在京城的街道上。丙吉视而不见,也不过问就绕了过去。随从的胥吏都觉得很诧异。
∵∵再往前走,又遇见了有人在赶牛,牛累得伸着舌头直喘粗气。丙吉赶紧命令落轿,派人去询问情况:“你们赶了多远了?”
∵∵回府之后,随行的胥吏都想不通,背底下埋怨丞相的前后失问,于是就有人开始诽谤。
∵∵面对诽谤,丙吉说:“老百姓在街上群斗,长安令和首都警备司应该按照既订律法予以禁止、防备和巡捕;而我的职责呢,是要在年终述职的时候,奏请实行赏罚而已。宰相是不得亲自过问小事的,更不应当在路上过问这些街头上的打架斗殴之事。现在正当春气萌动,天还不应当很热,我担心牛没走多远就因暑热而喘息;倘若如此,就意味着气候不合节令了。因此,我很担心,恐怕这样的气候失调极有可能会影响农耕,最终伤及了天下的百姓。你们应该记着,丞相,其职守是要时刻关注调和阴阳和民情,而我的分内职责规定了我要为此而心存忧患。因此,我才有这么一问。”
∵∵随行的官员们这才心悦诚服,反倒觉得丙吉是一个识得国家大体的人。
∵∵丙吉是鲁国人,字少卿,为人深沉忠厚,从不夸耀自己的长处;但是,对于官属掾史,却时时要扬人之长、讳人之短。汉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丙吉出任太子太傅。几个月后,升任为御史大夫。5年后,代替魏相当丞相。丙吉原本自狱法小吏被起用,后来学《诗》、《礼》,能通大义。最后官居相位,处理政务时崇尚宽大,讲求礼让。掾史有罪赃、不称职,就用放长假的形式让其自动离职,最终并没有查办他。有人对丙吉说:“君侯您当了汉家的丞相,但是,奸诈之人贪赃枉法,却没有受到惩处。”丙吉说:“用三公之职权查处下属官员的名声,我认为不好。”丙吉退休以后,其他人继任时也能自觉地依照前例:三公之府不直接查处下属的官员,并形成惯例。
∵∵这件事情是自觉维护管理伦理的历史美谈,被如实地录入正史《汉书》的第七十四卷。
∵∵如果我们说丙吉的行为是自觉的,那么,我们这里要提到的另外一个人就是被动的了,而且,被动得很有意思。
∵∵在《唐会要》《唐会要》:一部记载中国唐代典章制度的著作,共100卷。第七十四卷里,王溥为我们记载了这样一则关于魏明帝越俎代庖的历史故事:
∵∵有一天,魏明帝独自一个人来到“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主任”陈矫一见,赶紧跪倒在地,问:“陛下怎么今个儿要亲临尚书省?您有什么事么?”
∵∵“爱卿不用紧张,你不用照顾我,我就是想来披览一下行省公文。”魏明帝说。
∵∵陈矫一听,忙不迭地膝行过来,回敬道:“陛下,您越位了。处理这些事情是我们行政大臣的职责,实在用不着您来亲临御览。您要是觉得我们做臣子的工作不称职,您就干脆把我们给撤了。否则,您还是赶紧回宫去吧!”
∵∵陈矫的一番话让魏明帝羞愧不已,双手一背,悻悻然地转身离去。
∵∵在实录了这一段史实之后,王溥评论道:“因此,我认为,上自天子,下至文武百官,都要各任其职,分而守之,千万不能动不动就侵越了别人的职责和权限。”
∵∵所以说,一个人承担了什么样的职务,就应该知道哪些是他该管的,哪些不该管。不该管的事情自然会有人去管,如果插手了就叫做“越职、越权”。正确而恰当的做法是,作为当值者的上司,只能直接管理当值的那个人,客观地评判他是否尽职尽责,而不是要去直接过问那件事情的本身。这同样是现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现代的管理人才来说,具有广阔的视野尤其重要。管理人员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要对全局有所了解,对发展趋势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很难把自己的本职做好。还应该理解每一个职责和岗位都有其本身的职责范围。
∵∵作为一个高层领导者,什么都要去管吗?当然不是。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是即使做到也做不好,那么,也就触及了违背管理伦理的问题。
∵∵管理所要切实依据的就是明确的分工。只有分工明确,做到各司其职了,每一个管理阶层的管理者才能有所作为,才能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如果违反了“管理伦理”,那么就是“管理乱伦”。而“管理乱伦”的危害是很恐怖的。试想,如果郑先生要是真的替自己的乔治代理了“不可言”,最后生出了一个儿子,单从结果上说,可能现象是好的;但是,从根本而论,在人伦常理上就是大错特错了——违背了社会的根本伦理道德准则。
∵∵结果怎么样?要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郑先生的做法虽然掩盖了儿子的性无能,但是导致整个血统的混乱;而更严重的事情,还可能会导致家族内的仇杀。
∵∵如果我们不能真切地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无法正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越级现象。因此,我们说“管理乱伦”,绝不是危言耸听。
∵∵董事长亲自擦桌子这件事,初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却关乎管理伦理的维护问题。再说,如果连这些小事都不能有效解决的话,那么,又怎么能解决大事呢?现实中,很多企业就正在被这样一些小事困扰着。相信大家都看过《细节决定成败》这本书,因小失大的事情,在企业经营中经常都会发生。而且,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犯下了这样的错误。这个错误,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越俎代庖,违背了“管理伦理”。而违背的结果,就是要受到管理法则的惩罚,承担其责任。然而在管理界,这样的例子又多得不胜枚举。
∵∵不过,反观寺庙管理,反倒是在时时强调,要求严格遵守“管理伦理”。我经常所举的一个例子就是“油瓶倒了也不准扶”。
∵∵在佛教十方丛林寺院,典座到库房去巡视,如果发现库房里面的油瓶倒了,那么,这个时候,他自己所应该做的,不是把倒在地上的油瓶直接扶起来,而是把在库房里具体负责管理的库头找来,责让他去处理。如果典座自己将之扶起来的话,就违背了寺院管理伦理,因为其行为掩盖了管理上和执行中存在的瑕疵,无法追查到最终的责任人;而追查不到的结果,就会使管理细节无法得到改善。如果典座在没有追究的情况下扶起来一次,就掩盖了一次;下次再扶的话,就又掩盖了一次。
∵∵油瓶倒了,本身是一件小事,但是,扩而大之到有可能带来灾难的一粒火种呢?
∵∵无论是扶起倒在地上的油瓶,还是踩灭一粒不起眼的火种,你可能都是出于爱护寺院常住的责任心和慈悲,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所看见的问题。但是,也许正是因为这个有欠妥当的慈悲,结果却反而伤了大功。在佛教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慈悲出祸害”。“慈”是予乐,“悲”是拔苦,就是要解除痛苦、获得安乐。然而,慈悲是需要智慧来引路的。如果没有智慧,慈悲的行为会发生事与愿违的结果,没有智慧的慈悲是可能引发祸害的。
∵∵慈悲只有和智慧相结合才能产生正确的“方法”。倘若只有慈悲,而没有智慧,那就只能产生出“方便行事”,其最终收获到的就不再是我们的初衷了。“慈悲出祸害”的后半句话是“方便出下流”。因此,寺庙管理中要极端地维护“管理伦理”,而不允许有任何的灵活性,因为灵活性只能暂时收效,长期来看可能是有害的。如果违反“管理伦理”,其罪过就是“管理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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