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与和谐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周贵华
和谐世界、和谐社会是中国***在新世纪提出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重要理念,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对世界的现实发展与未来发展方向的呼吁与展望。不论是佛教之“和合缘起”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同体大悲”、“自利利他”的精神,还是儒家的“和而不同”以及“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原则,乃至更宽泛的“心物一如”、“无缘大慈”、“天人合一”等观念,皆指向一种和谐的生命存在,以及一种与天地万物和谐的共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确是在吸取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的优秀文化、先进文化的因素而融合创造新文化的积极尝试之一,其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不能低估。相对于“可持续发展”(sustainsble∵development)理念注重人类社会外在与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而言,“和谐”理念更注重人类内在与当下的存在,是相当有特色的思想,恰能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构成互补。
“和”是指具有不同合理价值取向的单位的平等、无碍的共同存在,“谐”是指不同合理价值取向的目标都有实现自身的机会,只要不危及他人的合理生存以及人类整体的根本利益。人类整体的最佳生存状态是和谐状态。这种和谐包括人类整体与自然界的和谐,人类内部集体表现的国家间、种族间、文化(包括信仰等)群体间、利益集体间、权力集团间等等的和谐,人类个体间的和谐,人类个体自身的和谐等。在上述关系中,特别应关注国家间的和平,种族间的和睦,社会内的和合,个体间的和慈,家庭中的和亲,身心间的和协,内心的和一。从世界之国家间的和平,乃至到个体内心的和一,表示一个不断内在化与收敛的方向,相反的序列,则表示的是不断外在化与展开的方向。在内在化方向上,一般后者是前者依据的外在条件,在外在化方向上,一般后者是前者依据的内在根据。其中,国家间的和平代表的世界和平是人类和谐生存的最宏观的外在条件,而个体的内心和一则是人类和谐生存的最根本的内在根据。具体而言,国家间的和平是指在没有战争威胁以及战争状态的情况下各国的相互尊重、平等共处,各种争端以理性协商的方式解决,这其中须反对国家利益的绝对化,以及恃强凌弱。而个体内心的和一是指心的不同心理状态在性质上相互摄入、互相协同,而不矛盾冲突,表现为心的安定、明慧、清净、喜乐、慈悲、警惺。安定与喜乐是一种随顺善的内在幸福状态,明慧是对善、非善的了知,清净是身口意亦即行为、语言、意识随顺善而动的内在道德性,慈悲是自利利他的情感,警惺是心的自觉,时刻保持向善的指向。有了内心之和一,个体身心才会协调,康健平衡,行为、语言、意识才会所发得当;家庭才会父慈子孝,夫妻谐和,亲爱融融;个体间以及社会才会平等宽容,和而不同,不同而合,自利利他,共同增进彼此之福祉;种族间才会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习俗、乃至信仰,相互襄助各自种族之绵延;国家间才会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谋求人类整体的和谐生存,乃至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存。反过来,世界(国家间)如果和平,则种族和睦才具备外在环境与条件,由此社会真正的、具有真实意义之和合才具备外在环境与条件,乃至个体身心之和协亦是如此。虽然个体内心之和一是内在性的,但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增上意义也非常重要,换言之,国家间的和平,乃至家庭之和亲,对个体内心之和一是相当关键的。
在国家间的和平乃至内心的和一之间的关系中,最根本者是内心的和一。换言之,内心和一是实现国家间的和平乃至身心的和协的可能性与内在保证,中国佛教界的理念“和谐世界——从心作起”正好表明了这种关系。所以,和谐的一切的一切,关键在于实现个体内心的和一。
从前文可知,内心的和一明显与善相应。更确切地说,与善相应或者说一致,才能成就内心的和一。从现实人类的生存状态看,内心的和一作为心的和谐性,在一般人心中并非是一种现实性,因此必须经过一个道德净化过程才能实现。在佛教看来,从内心的和一,乃至到世界(国家间)之和平,皆是世俗性质的一种表现,虽然在世俗的视野中,是相当完善的实现。因此,这样的道德净化在佛教教化的意义上当诉诸于人天乘的善行。如果说佛教的声闻乘、独觉乘、如来乘即所谓的大小乘弘扬出世间的善行,着眼的是圣德的培育,那么,佛教人天乘则倡导世间善行,关注的是道德的养成。在前者的意义上,对身口意的规范可称为戒律,小乘作为解脱道相应成立对向解脱的别解脱戒,大乘作为菩提道相应成立别解脱戒性质的律仪戒、自成熟佛法的集善法戒、成熟他有情的饶益有情戒。这些戒律的精神是指向出世间的解脱与觉悟的,这在世间福乐的追求者那里显然是过于超越与空幻。为改善与保护世间善道的追求者的生存,佛教准备了具有针对性的人天乘善行。在此意义上对身口意之规范,不再是指向解脱与菩提的戒律,而是确保人生福乐之伦理(或称伦理道德)。因此,佛教的伦理与佛教戒律,分别代表世间与出世间两种指向的身口意行的规范。就建立作为世间善道秩序之和谐世界乃至内心的和一而言,作为人天乘善行之佛教伦理具有相当基本的建设性意义。
佛教伦理主要是十善法,所谓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其中不杀生等前三种为身业即身体行为、不妄语等中四种为语业即语言、不贪欲等后三种为意业即意识所发之思。十善法之基本意义是:不杀生者,指不杀害众生的生命、不残害众生的肢体;不偷盗者,指不侵吞、夺取他人或者任何非分的财物;不邪淫者,指不与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以及不以种种不正当的方式行淫;不妄语者,指不讲虚诳骗人的话,当然除为利益其他众生而说的机益性谎话外;不恶口者,指除为利益其他众生外,不说粗暴及使人不悦的话;不两舌者,指不存破坏他人和好的动机而说挑拨离间他人的话;不绮语者,指不说无意义之话,乃至不说染心所发一切不饶益人之杂秽语;不贪欲者,指对他人的财物资用不生贪心,不愿、不求;不嗔恚者,指对众生永舍嗔恨、怨害、热恼之心,常思顺行、仁慈;不邪见,指不邪知,心住正见,善观善恶因果。
此十善法,又称十白法、十善业道。它首先是对十不善法之对治,或者说,十善法与十不善法正相反对,势不两立,十善法的生起,必然是十不善法之不生。十不善法又称十黑法,十恶业道,是世间恶行、恶报之根本业道,所谓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
不仅如此,十善法是人天乘的基本善行,可摄人天乘的一切善法,或者说,可摄世间的一切善法。按照佛教的教理,十善法不仅是来生人道、天道之资粮,而且也是现在人生福乐生存之基本增上条件,所谓“德之本、天人之安”O。《中阿含经》卷3《伽弥尼经》云:“此十善业道,白有白报,自然升上,必至善处。”e此中“白”即善义。由于十善行是保住人生以及进趋天道之基本德业,而且统摄一切世间善业,即被称为十善业道,所谓一切善行(业)所归之处、所依之道。
再进一步,如果以解脱心与菩提心去摄受,十善法还是解脱行、菩提行(菩萨行),是趣求解脱,或者进趋菩提、广度众生之资粮,甚至被强调为基础。如《十善业道经》佛言:“龙王,当知此十善业,乃至能令十力、无畏、十八不共一切佛法皆得圆满,是故汝等应勤修学。龙王,譬如一切城邑聚落皆依大地而得安住,一切药草卉木丛林亦皆依地而得生长,此十善道亦复如是,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声闻独觉菩提、诸菩萨行、一切佛法,咸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①此中即教示说十善法为一切善法之根本或说基础。具体而言,以希求人天福乐之报之发心摄持十善法,则十善法是人天道之基础;以希求解脱之发心摄持十善法,十善法即成解脱道之基础;以希求无上正等正觉之发心摄持十善法,十善法即成菩提道之基础。总之,十善法在佛教的教化体系中相当重要,其作为世间和谐之基石,在佛教看来,是不言而喻的。
要做到守持十善法,需要其他善行之配合,比如信、惭愧、精进等。信即是对善、恶因果的相信,建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驱除任何侥幸心理。惭愧即是对自己与十善相违背之身口意行,要内疚自责,予以忏悔,并改过自新。精进即是对自己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清醒之觉知,保持断恶、行善之向度与力度。
总之,佛教伦理之根本是十善法,依此并与此相应而行,即可达到内心之和一,养成世间道德品格,并进而现实身心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与世界的和谐。
①∵《佛说海龙王经》卷3,《大正藏》15册。
②∵《大正藏》卷1。
③∵《大正藏》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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