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佛教研究
学∵诚
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以人为本”也是作为世界各大文明核心的宗教对人类社会的根本要求。没有人就没有宗教,没有人的发展,也就没有宗教的发展。宗教存在于世,延续至今,一直以来都是侧重于解决人类心灵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思想渊源,更可上溯到2000多年前的儒、道学说,不论是“仁者爱人”的博大胸襟,还是“道法自然”的辩证思想,中国传统文化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深深地植入了国人的心髓之中。
佛教传入中国,使这样一种深刻的精神信仰,同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思想、文学、美术、建筑、音乐等诸多领域充分地层现出佛教的包容性和影响力,特别在指导人们心灵成长方面,更可说是一门系统完整的生命教育。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就很容易懈怠和迷惘,很难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得到规范。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信仰,道德伦理的观念就会越来越薄弱,社会的和谐安定也就难以实现。因为在一个社会环境中,人的思想和行为,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如果心灵的成长不够成熟,方向不够明确,就容易对自己应该做和不该做的行为作出不恰当的判断取舍。这些不恰当的判断取舍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任其放纵自流,就容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以人为本”∵的主体在于“人”,如果人的思想和行为出现问题,就会妨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佛教是规范人们身、口、意行为的一剂良方。在物质世界瞬息万变的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的不断丰富,越来越明显地反衬出精神文明的匮乏。按照佛教教理教义的解释,其原因在于众生无始以来累积的无明烦恼,使得人们不能正确了解生命的状态和意义。佛教旨在引导众生认识烦恼的根源,认清苦乐的真相,进而从”因”上着手,即在净化烦恼的同时,不断造作和累积善因,以求无限生命中的生生增上。因此,佛教的功用:可以呈现为对一个人的重新塑造,使其思想和行为,依照业果的原则,向着智慧和善良的方向改进。可以这样概括佛教的整个学修过程:首先,佛法引导修学者确立好正确的宗旨和目标;其次,帮助其认清自己当下在修学道路上所处的位置;最后,从当下到终极目标,佛教清晰地告诉我们应走的道路、方向、深浅层次和修行次第,从而渐次引导不同根机的众生通往解脱之路。
佛教不只探讨个人解脱的问题。∵《法华经》说:∵“佛陀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此“大事因缘”,指的就是欲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契理契机,利益众生。作为佛教教主,尚且用毕生的精力,使应得度的众生得度生死,未得度的众生种下未来得度的种子。因此,佛教培养修行者具备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宗教的角度为社会尽自己的力量。修学佛法的人,独善其身是不够的,应当积极投身于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之中,使更多的人有认清生命意义和得到快乐的机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佛教重实践,实践的对象就是众生,所以佛教是切实的”以众生为本”。从这个角度来说,佛教的教理教义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可相互阐发、相得益彰。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宗教的研究,也应当以科学的观点和态度去思考、观察和解读。科学的态度不仅是以仪器探测得到的结果去判定事物的种种属性,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是没有止境的。现在我们无法探测的,不等于不存在。过去,登月是件无法想象的事,乃至在更久远的古代,人们还一度因为缺乏对它的认识了解而编撰出许多神话故事。但是,现在人们对于月球的探测已经一层层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由此我们不难想象,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改进,或许在若干年后,我们对月球或其他星球的认识会有一个不同于今日的境界。
科学的可贵之处,在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一种全面深刻认识问题的精神。在研究宗教的过程中,亦应秉持科学的态度,与实践相结合,用心去体会。以佛教来说,它的本质是调伏众生内心的烦恼,达到离苦得乐的境界。在修学过程中,单从文字的描述很难理解教理教义中阐述的道理,有的时候自以为理解了,但实际上同佛陀的出世本怀相距甚远。比如,面对逆境,佛陀告诉我们应该如理如法面对它、思维它、处理它,最终是从内心深处排遣烦恼,获得自在快乐,而不是单从道理上明确“应该怎么做”而已。如果对宗教——比如佛教的研究,仅仅在“道理”层面做文章,是很难把握精髓的。所以,宗教研究亦应同时辅以身心的实践。以佛教的观点来说,解行相应、心法相应、法法相应,才是研究宗教的最好方法与最佳途径。
当然,我们更需要一批又一批高僧大德、有识之士深入经藏、博通古今、会通中西、潜心研究佛教的教理教义,发掘其中亘古不变、历久弥新的精神资源,为社会发展服务,为众生利益服务,同时也为佛教徒的修行实践提供学理借鉴和理论指导。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
摘自:《福建宗教》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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