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相适应”精神∵

达照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做好宗教工作,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政策》第11问:“为什么说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指宗教团体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适应。”从佛教的教义上看,又是如何体现这种“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精神呢?

佛教诞生于古印度,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历史,传入中国也有两千多年了。数千年来,佛教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各地广泛流传,直至今日仍然受到人们的青睐,是因为它具有存在的价值意义和适当的运作方法。除了佛教思想理论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因素外,其中弘扬教法的指导思想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佛法的流传,主要是靠佛经,古德说:“佛僧弘化,止在一时;法教经流,乃传万代。”所以,佛教经典就是佛法赖以存在世间,并流传到全世界的重要载体。而佛经的“经”字,就蕴含着“相适应”的重要思想。

经,梵语“修多罗”,汉译为“契经”,《华严探玄记》卷一说:“修多罗,此云契经。契有二义,谓契理故、合机故。”《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载:“契,上契诸佛之理,下契众生之机;经,法、常之义。”就是指既要契合于佛教的根本精神,又要契合于人们的时代需求。经含有“贯穿”、“摄持”、“恒常”、“辨别邪正”等义;“契经”合起来也就是“贯穿诸法而历古今恒常不断,并能辨别邪正”的意思。

《法华玄义》卷八上说:“契者,契缘、契事、契义。”契缘就是契合于时节因缘、条件机遇,契事就是契合于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契义就是契合于思想义理、精神实质,并且对于这三个方面要“契当至合”,亦即恰到好处、丝毫无差地默契与配合,如《法苑义林章》说:“契者,契当至合之义。”这就是佛教如何流传世间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作为新世纪的佛教,一方面要符合佛教本身的教义教理,另一方面则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用佛教固有的名词来说,那就是“契理契机”。

在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因素决定的:一、宗教界爱国爱教,接受党和***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三、国家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四、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五、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国家的主人,宗教界不仅是团结教育的对象,也是参政议政的一支重要力量。六、宗教界爱国爱教,发扬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中的一切积极精神,发挥宗教的凝聚力,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贡献。

就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句话来看,前提是“宗教”,也就是合法合理注册和被社会大众所承认的宗教,是真正的宗教,而不是伪宗教、准宗教或者***等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佛教、道教、***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从佛教的角度看,这句话则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适应就是“默契配合”之义,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时节因缘、条件机遇”,佛教则是“佛教的思想义理和实践行为”。站在佛教徒的立场,要能够真正做到“契理契机”,也就是:适应佛教的思想义理和精神实质,契理;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契机。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党和***对宗教管理的基本方针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也能够符合佛教的思想理论,如此方可政教分离,共谋发展。

佛陀常常教导弟子们要“现法现乐”和“善护众生”,这是注重现实人间的佛法基础——契机;同时也要“超越局限”和“解脱痛苦”,这就是注意自身修养的精神内涵——契理。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因为佛教的思想行为而发生的***、战争、恐怖等事件,反而有过因佛陀的调和而平息了战争(当年琉璃王发兵攻打释迦族,佛陀曾三次亲自到半途劝其收兵,悲心可鉴),也曾因佛陀的出现而结束了恐怖行动(曾有鸯掘摩罗疯狂地杀害无辜百姓,佛陀只身前往规劝,最终说服他放下屠刀,改邪归正)。因此,佛教是一个和平积极的教团,也是热爱生命、热爱国土的一个传统教育机构。在“契理契机”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才能够处动不乱,历久常新,亘古亘今,弥深弥浅,健全自身,服务社会。所以,“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党和***管理佛教的方针政策,而且还是佛教自身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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