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仪“征服”佛教
——以《北山录》“丧葬礼仪”的讨论为中心
张云江
佛教自汉魏时期进入中国,一直面对高度成熟与发达的中土固有文化的挑战,特别在社会各方面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更是不断与佛教在各个领域冲撞、争斗、折中、融合。儒家并非只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它的思想不断落实在具体的伦理和社会准则之中,从而不断以一种社会化的形态出现。如何在儒家“具体伦理和社会准则”规定的框架内保持自身的特质,是佛教在中国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家对佛教的攻讦历来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寺院活动不能给俗世带来任何具体的成效;二是政治方面,僧人的活动可能会危害国家的权威与稳定;三是文化方面,佛教是外来的,并不适应中国;四是礼仪、伦理方面,寺院生活违反儒家伦理与相关礼仪,是不道德的。?隋唐以前,佛教对前三个方面的攻讦进行了不懈的辩驳,并成功地实现了中国人关于佛教观念的转型,亦即许里和氏所谓的“佛教征服中国”。第四个方面,佛教则在很大程度上容纳、接受了儒家的伦理观念及礼仪规范,并强调佛教道德与儒家礼教在基本原则上没有本质差别。这样佛教原有的印度文化的底质渐渐淡化,儒家使佛教在礼仪方面实现“中国化转型”,可谓“儒家礼仪征服了佛教”。两者相互融摄,佛教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儒家始终将“礼”作为政治、社会生活的核心,《曲礼》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儒家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
陈寅恪先生也认为,“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儒家由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而“养生送死”,丧葬礼仪在儒家更是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唐着名僧人《北山录》中关于佛门“丧葬礼仪”的讨论就是在这种文化、时代背景下展开的。
被时人称为“万人敌”、“与玄奘法师异时一体”的中唐法门巨匠神清,是四川绵州昌明人,他弟兄三人先后出家。神清在元和年间“其道甚显”,当时受业弟子有1000多人,他曾以“优文赡学入内应奉”。赞宁《宋高僧传》称神清“巨富其才,亦凿深于学,三教俱晓,该玄鉴极”,尤其是《北山录》十卷,“博该三教,最为南北鸿儒名僧高士之所披玩焉。”他关于佛门丧葬礼仪的讨论集中在《北山录》第六卷。开篇有弟子问他,“三乘之行或得闻焉,三代之礼未之学也。而百行之纪莫大乎孝,孝莫大乎送死。有死已复,生有节焉。夫征诸终,则其始可知也。敢问何谓沙门丧在‘五服’??”这个问题或者是神清为方便行文设计的自问,但问题是现实中存在的。在一个特别重视礼仪的儒家社会中,佛教如何对待丧葬礼仪?
神清认为,佛教在原则上应该遵循儒家所设定的“丧葬礼仪”。他的理由如下:
第一,释子既然出家、生活在中国,理应遵循中国的礼仪。《南海寄归传》云,“聪明俊利,神州不及天竺;礼仪法则,天竺不及神州。”天竺在丧葬礼仪上“无丧制,不封不树,弃之中野,或崇蕴燃之,或渊流沉之,所埋者少,丧期无数(没有日期规定),”而“诸夏之邦,以礼仪观德。居其邦变其俗,君子所不为也。”“今缁衣在华,华则有仪,其可同于异域欤?”其他日常礼仪如“以手揣饭而食,礼拜呜足以舌舐之,袒肩跣趾,围绕退座”等,中国僧人也并没有按照天竺习俗实行,遵循的还是中国的日常礼仪。
第二,沙门的日常生活已经接近儒家丧葬礼仪所要求的“苦节”标准,遵循之对出家生活的秩序与规范事实上影响不大。儒家《礼记》中云,“士之丧二日殡,皆三日不食,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一溢米’是一升的二十四分之一),既葬,主人蔬食水饮,不食菜果。”这种“饿其体肤、劳其筋骨”的生活,与出家人的“苦节”相似,甚至出家人“降居贬衣食,有过乎丧礼者”。“哀哭丧服且非性戒”,而“律有随方之义,谁谓居丧必违圣意焉?”这样“居丧合士行”,而又不违背佛教的戒律,为什么不遵守呢?
第三,有道者不以逆物为怀,“在人能人,在天能天”,虽然“玄机冥达”而能够“为物常守”,既然儒家的丧葬礼仪对于社会敦伦尽份的教化有益,那么佛教没有理由不遵循。
第四,应该看到,儒家丧葬礼仪的实质是孝道精神的发扬,这和佛教的“慈悲”、“戒律”精神是一致的,“不由于孝而能持戒者无之也”,因为“不孝则无亲,无亲则不敬于上,不敬而能慈于下者未有也。”佛教经典中对父母的恩情屡有强调,既然“大圣俾生报之以力,何死而无戚焉?”所以释子应当遵循儒家的丧葬礼仪,“勿使保名教者,以子孙入道乖乎孝悌,责响之论(由)此而滋矣。”也就是说,遵循儒家制定的丧葬礼仪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儒佛矛盾。
第五,所谓“出家人忘情绝爱于世俗,故应去亲摈俗习”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你现在还没有达到忘情绝爱的程度么。“夫始行之徒,未阶圣位,志业沉没,盖区中一细人耳,遽则能割爱乎?……其忘情者但忘于名教礼仪,而忿欲胜负衣服饮食逐逐焉,何所忘也?但情不尽忘,爱不尽绝,岂于丧仪而欲去耶?”
综上所述,神清认为释子应该在原则上遵循儒家所设定的“丧葬礼仪”,“稽五服之教,象升降之节,拟议其教”,但又不应完全按照儒家的规定,而应“语其宪章,有所损益,合乎天下之心。”具体而言神清在下面几个方面作了调整:
第一,丧葬服饰上不必尽尊礼教,应“真俗合举,简而有戚”,(麻葛孝帽)不宜冒于首,(孝服)亦非其所宜。后来宋代明教大师契嵩在《辅教篇·孝论》则认为,用“僧服大布”代替就可以了。
第二,在丧葬礼仪上不可尽同俗人,虽然不哭不踊不足以表达悲哀之情,但哭处应“与俗之子异位”,“过敛则以时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导。”?
第三,三年“心丧”,“当斋戒,无号擗,避众嫌也。”因为丛林生活毕竟不同于俗世,当“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居丧者退居励行,起于寒泉凯风之思修香火,斋戒之福幽显普赖,奚则乖于道哉?”过完丧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营斋讲诵如(盂)兰盆法,是可谓孝之终也。”?这是一种符合丛林生活特点的居丧方式。
第四,行于中道,原其初心。神清举了两个高僧的例子,一是法云居母忧,哀慕殊甚,累日不食,殆至毁灭。另一个是灵裕,启程看望病重的母亲,走到半路听说母亲已经去世,就返回寺院了。神清以为“云过裕不及也”,“夫礼,过者俯而就之,不至者而及之”,应当行乎中道。而“仲尼采数千年贤智所行之事为礼乐,释氏子统亿世所行之善,而欲其一身一世行之”,既不违佛又能顺儒,全部做到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礼仪上应当“嘉其所能而矜其所不能”,原其初心向善循礼就可以了,不应苛责于人。
第五,居师之丧不同于儒家礼仪。因为佛教之师远重于儒家,“夫师者德艺之本也,匪德何立?匪师何教?而释氏加乎戒之所由生也,故亲师犹父也。”所以不应效仿儒家师丧之礼,仅仅“哭于寝”而“执乎心丧”就可以了,而应当“麻葛菲屡方父斩也”,但不必“杖而后起,哭若不返,唯而不对”,其他则应按照儒家父丧之礼进行。而“禀法得戒之师”之丧,弟子则应“心丧”三年。
从神清对儒家丧葬礼仪所作的损益调整及其后果来看,我们有以下印象:
首先,佛教对儒家礼仪及伦理观念某种程度上的容纳、接受,是一种主动的、理性的智慧选择,而不是盲从或被迫作出的回应。在面对另一儒家礼仪——随方礼拜王者这一问题上,神清的态度就非常明确,——释子不应该礼拜王者,这是佛教的一贯立场。两者作一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神清以及历代佛门大德在礼仪抉择方面是非常审慎、认真、细心的。东晋习凿齿与谢安书中,曾赞扬道安法师,“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由来未见。”南宋程颐见僧上堂威仪,不觉感叹“三代礼乐,尽归释氏。”王安石《礼乐论》亦云,“礼乐之意不传久矣,天下之言养生修性者,归于浮屠、老子而已。”佛教在原来并不擅长的礼仪方面逐渐做到让人肃然起敬乃至让人嫉妒,是和历代大师如神清这样苦心孤诣的抉择、调整、坚守分不开的。佛门种种礼仪,是他们智慧的结晶。
其次,佛教尊师远胜儒家,师之丧礼甚至超过俗家父母,显示佛教对出生法身慧命之师恩的重视,超过给予肉体生命的俗家父母之恩德,这是既符合儒家丧葬礼仪而又具有佛门特色的一种抉择。
第三,有原则、有选择地接受儒家的礼仪作为自身的道德、伦理规范,体现的是佛教内蕴的圆融、开放的心态,以及择善固执、从善如流的品格。而在实行相关礼仪时又不失佛教修行的利益,如为父母、师长苦节持戒、营斋讲诵等,都成为个人修行并利益他人的增上缘,则表现出佛教博大精深的智慧。
第四,佛教经过儒家节孝伦理、丧葬礼仪的“洗礼”与影响,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丧葬礼仪,而且唐宋之后对社会影响日渐巨大,并融合原来儒家丧葬礼仪,逐渐形成民间混合型的丧葬礼俗,并传承至今。如每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的“盂兰盆节”,专门诵经礼忏用以超度历代宗亲;“竖灵”、“挂孝”期间多请僧人诵经超度亡灵,而且历来“市场”巨大,竟至冲击了佛教的本质,以致在清末佛教一度被人误解为专门“送死”的宗教。尤其是民间火葬方式的引进,更是严重受到佛教僧尼亡后火化礼仪的影响,如《明道先生行状》记载,“晋俗尚焚尸,虽孝子慈孙、习以为安,先生教谕禁止,民始信之。而先生去后,郡官有母死者,惮于远致,以投烈火,愚俗视效,先生之教遂废。”程颢想以纯粹的儒家丧葬礼仪对抗具有浓郁佛教色彩的民间丧葬礼俗,结果遭到严重失败,可见至少在南宋时期,佛教在民间丧葬礼俗方面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时至今日,儒家礼仪、伦理早已消失殆尽,以其原有精华教化民众、维护伦理的责任,在很大范围内竟不期然落到了佛教僧团肩上。我们再回顾历史上这一段儒佛在丧葬礼仪方面融摄的讨论,心中不禁有一种感叹莫名的意味了。
注释:
?“征服”一词借鉴于许里和〔荷兰〕《佛教征服中国》中的“征服”之义,其英文是“Conquest”,而副标题是“The∵Spread∵and∵Adaptation∵of∵Buddhism∵in∵Early∵Medieval∵China”,故“征服”乃是指佛教在中国传播与调整过程中“克服”了种种困难得到发展而言。本文“征服”乃取此义,指儒佛在礼仪方面克服文化阻碍而达成了某种一致。
?许里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433页。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着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83页。
?陈寅恪:《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第511页,上海古籍出版杜。
?五服是指斩、齐、大功、小功、缌麻。“斩”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衣服边缝断处外露;“齐”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