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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佛学研究网
∵∵一、《论语》与《圣经》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之核心——仁爱
《论语》和《圣经》分别是东西方文化中的两个经典文本,它们对人类文明和思想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中国,有“半部《论语》可治天下”之说,这高度概括了《论语》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在西方、《圣经》是基督教的圣书,自中世纪以来,《圣经》有“惟一的书”和“书中之书”的称号,从世界文化史上看,一千多年来没有第二部书能够像它那样对西方文化产生过那么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占据中西文化中心位置的《论语》和《圣经》。他们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也有相似之处。
《论语》是孔子儒家思想的集中反映,其中的核心就是一个“仁”字,“仁”的意义几乎包括了一切美德。什么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即人与人之间要彼此相爱。用什么方法去“爱人”?就是推己及人,一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把自己想要得到的好处也给予别人;另一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想做的事情,决不要强加于人。
而《圣经》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一个法利赛人律法师问耶稣:“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圣经》中还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由此可见,《论语》所倡导的“仁”与《圣经》所倡导的“博爱”的伦理道德观是很相似的。然而它们在倡导“仁爱”道德核心的前提下又有着重大的不同:《论语》之“仁”温和,《圣经》之“爱”极端;《论语》之“仁”有差等,《圣经》之“爱”惠及众生;《论语》与《圣经》的“爱”都以“孝”为首,然而又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正体现了中西伦理道德各自的特征。
二、《论语》之“仁”与《圣经》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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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式不同——温和之“仁”与极端之“爱”
《论语》之“仁”体现的是温和的爱。“仁”的具体含义是“爱人”,即是一种博大的同情心。凡是人都有仁性,天生就有恻隐之心,能对别人的痛苦与欢乐产生共鸣。有仁德的人会用爱心去对待人,既自爱,又爱人,既自尊,又尊人。“仁”就是一种宽容忠恕的精神。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得通,同时也使别人事事行得通。从忠的方面说,就是推己及人,尽己为人;从恕的方面说,就是自己所不喜欢的,决不强加给别人。
《论语》之“仁”温和敦厚,这是因为《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将他的见解和谈话记录整理而成的.是孔子思想的集中反映,其背后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格神,因而不会提倡施舍而不求报偿、挨打而不还手的大爱,但同时也就不会潜在着把恶人丢在地狱的永火中去受煎熬的大恨。于是当被问到“何以报怨”时,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而不是如《圣经》所倡导的一味地“要爱你们的仇敌”。
《圣经》之“爱”体现的是极端的爱,是总与大恨联在一起的大爱。《圣经》中记载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而极端的爱总与极端的恨连在一起,所以耶稣又常常以地狱示人,要把人“丢在火炉里“。
如此极端的爱在于《圣经》的背后有一个人格神的上帝,所以提倡挨打而不还手而且转过脸来让人家再打,就是告诉人们,不善的手段达不到善的目的,让恶人做恶去吧,到末日审判的时候.善人会进天堂永远享福,恶人会下地狱永远受苦。
可见,《论语》所倡导的“仁”微温中和、不偏不倚,《圣经》所倡导的“爱”爱走极端。
(二)内容不同—仁有差等与博爱众生
《论语》之“仁”的内容总与∵∵“礼”有关,这是与《圣经》的重大差别.儒家最重伦常关系,孔子试图通过对基本伦常的构建来纠正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以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所谓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在人群中分出高低贵贱等级来,各自做与自己身份相称的事。这样的礼教是建立在人的朴素的伦理情感基础上的:天在上,地在下;太阳出,月亮隐,自然万物就是不平等的。因此,作为女、子、臣下,就不应该感叹自己的地位低下,社会不平等,因为这是天地自然之道,只有安分守己,才会和谐稳定而生生不息。
这是一种差等之爱,主张由近及远,由爱亲而爱人。这样,在家庭内部就用孝佛两种关系规定了长幼秩序。“孝者礼之始也”,礼的根本就是孝。于是,父母与孩子天生就不能平等,而是父在上,子在下。大而言之,君主就像天下人的父亲,臣民就像君主的儿子,父慈子孝就扩大为君仁臣忠。天下就是一个以天子为首的大家庭,家与国具有同构关系。在这样的礼教之下仁爱是等级分明的。
而《圣经》中记载耶稣虽然让人“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但是除了神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说基督教也有一个大家庭的话,那么除了家长耶和华和耶稣(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是应该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兄弟姐妹。按照“爱你们的仇敌”的教训,其“爱人如己”的诫命就是毫无差等的博爱众生。
这样,“博爱”与“仁爱”两种处于各自文化核心地位的看似类同的伦理道德分出了重大的差别,从《圣经》所倡导的“博爱”中可以看到人格的平等,而这正是温情脉脉的“仁爱”所缺乏的。∵∵∵
(三)孝道在两个伦理道德系统中的位置不同
《论语》之“仁”,孝道是根本。中国有句古话:“百善孝为先”,在众多美好的品德中。“孝”最能体现人的内心。因此,儒家八德:孝、惮忠、信、礼、义、廉、耻也是以孝为先,强调治国、平天下始干修身,修身从孝悌开始。《论语》中所倡导的“仁”的道德就是以“孝”为本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然而“孝”不是一种狭隘的道德,儒家的理想,是要把仁爱的精神,由亲人推广到所有的人,推广到宇宙万物。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我们爱自己的亲人,进而爱人类、草木鸟兽、爱自然万物。所以仁者把自己和天地万物看成一体。儒家主张通过仁爱之心的推广,把人的情神提升到超脱寻常的人与我、物与我之分别的“天人合一”之境。
在《圣经》之“爱”中,孝道在人与神、人与人的二维关系中为人伦关系之首。基督教发端于中东,具有浓厚的东方文化色彩,对孝道也很重视。基督教认为,基督徒的生命是属天而入世的,在属世的生活里,极重视孝道,并通过《圣经》给子充分的训诲:“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是“十诫”中第五诫。在十诫中,前四诫阐明人对神的关系,后六诫则是人对人的,第五诫为后六诫之首,这说明《圣经》也视孝道为人伦关系之首。另外,在十诫中其它九诫都是用"shall∵not"(不可)表示的,而第五诫是十诫中惟一带应许的诫命。人若行孝,神应许人既得福又长寿。由此可以着出基督教对人伦关系中孝道的重视。∵∵∵
然而《圣经》宣称上帝创造世界,上帝全善、全智、全能,人民必须对他敬畏顺从,听他安排;如果顺从神的意志,死后将升入天堂,否则,就要受到末日审判,被抛入地狱。可见,《圣经》中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是由人与神、人与人两部分所构成的二维系统,它与《论语》中所提供的“天人合一”的一维的人伦关系完全不同。
因此,孝道在《论语》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中处于基石地位,而在《圣经》中则让位于人神关系。
总之,我们在《论语》和《圣经》两种完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看出这两种文本对“仁爱”道德的重视和提倡。“仁”与“爱”这两个看起来类同的概念,在各自不同的道德系统中,寄托了各自的道德精神、社会关怀。人类的先民对伦理道德的追寻为人类的精神发展拓展了空间,这使我们对人类自身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新的思考,也使人类自身的道德体系得以不断完善成为可能。(信息来源:《世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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