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杀虫类,是否有罪过?弟所耕营之柑、茶园夏天发生柑虫及天牛茶虫,其他种种虫类甚多,若不杀者损失颇大,应如何之?(李永青)

答:先应知杀生造罪,乃因果上之自然恶性,非可向某神解释者,此其原则。台端可向农业专家探问,使其预先避免生虫为佳,否则自可在可能范围内,力求少杀,不得已时,只有与其念佛回向耳。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