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子《集注》说:“中者,无过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中庸两个字,以及孔子朱子这几句话,在现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是非常迂腐可厌的,不过这些人大概皆未了解所谓中庸的本义。固然旧日自号为行中庸之道者,亦未见得尽能了解中庸的本义,因之他们的行为,或有可批评之处,但这与中庸之道的本身之无可批评并没有关系。

有一部分误会“中”的本义的人以为,“中”即是不彻底。譬如一事有十成,用“中”的人,做这个事,大概只做五成,若做四成,即为不及;若做六成,即为太过。所以照这一部分人的看法,用“中”的人做事只做五成。所谓“适可而止”,“不为已甚”,都是表示不彻底的意思。这些人说,中国人做事不彻底,都是吃了儒家教人用“中”的亏。我们于此可以说,中国人是不是都做事不彻底,我们于此不论。不过即使中国人做事都不彻底,或有些中国人做事不彻底,他们至多亦是吃了误解儒家教人用“中”的亏,而不是吃了儒家教人用“中”的亏。因为照“中”的本义,“中”并没有不彻底的意思。

一部分误解“中”的本义的人,又以为“中”有模棱两可的意思。譬如对于某事有两种相反的意见,用“中”的人,一定以为这两种意见都对也都不对。他把两方面的意见,先都打个对折,然后参酌两方面的意见,而立一个第三意见。所谓“执两用中”,即是谓此。所谓“折中”,亦是谓此。这一部分人说,中国人好模棱两可,“两面讨好”,都是中了儒家教人用“中”的毒。我们于此还是说,中国人是不是都好模棱两可,“两面讨好”,我们不论。不过即使中国人都是如此,或有些中国人是如此,他们亦是中了误解儒家教人用“中”的毒,而不是中了儒家教人用“中”的毒。因为照“中”的本义,“中”并没有模棱两可的意思。

有一部分误解“庸”的本义的人,以为“庸”即是庸碌的意思。这一部分人以为儒家教人行庸道,是叫人都成为庸庸碌碌,不敢有所作为的人,凡事“不求有功,只求无过”。与其“画虎不成反类狗”,不如“刻鹄不成尚类鹜”。这一部分人以为中国人之所以缺乏进取冒险、敢作敢为的精神,都是吃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亏。中国人是否都缺乏进取冒险、敢作敢为的精神,我们不论。不过如果中国人都缺乏这种精神,或有些人缺乏这种精神,他们亦是吃了误解儒家教人行庸道的亏,而不是吃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亏,因为照“庸”的本义,“庸”并没有庸碌的意思。

有一部分误解“庸”的本义的人,以为“庸”即是庸俗的意思。关于艺术方面的创作或鉴赏,是所谓雅事。行庸道的人多以为这些雅事为“雕虫小技”,做这些雅事为“玩物丧志”。他们所做的事,或所认为应该做的事,往高处说,不过只是些“伦常日用”;往低处说,简直都是些“柴米油盐”。有些人说,中国人都俗,不如西洋人之每人都会唱几句歌,又不如西洋人之每家都有钢琴。中国人之所以都俗,都是中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中国人是不是都俗,我们亦不论。不过即使中国人都俗,或有些中国人俗,他们亦是中了误解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而不是中了儒家教人行庸道的毒。因为照“庸”的本义,“庸”并没有俗的意思。

在误解中庸之道的人的心目中,所谓行中庸之道的人,都是些做事不彻底,遇事模棱两可,庸碌无能,俗而不堪的人物。他们以为这种人物正是儒家的理想人物,其实这以为是大错的。这种人物不但不是儒家的理想人物,而且是儒家所最痛恨的人物。这种人正是儒家所谓乡愿。孔子曰:“过我门而不人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乡愿乎?乡愿,德之贼也。”什么是乡愿呢?孟子说:“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人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古之所谓乡愿,即今之所谓好人或老好人。一个庸碌无能的人,既不敢为大恶,亦不能行大善。不敢为大恶,所以“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不能行大善,所以“同乎流俗,合乎污世”。遇事人云亦云,模棱两可,所以“众皆悦之”。惟其众皆悦之,所以大家皆称之曰好人,或老好人。这种人正是儒家所称为德之贼者。为什么是德之贼呢?因为这种人的行为,与所谓中庸之道,有点相似,很能“鱼目混珠”,以伪乱真。所以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愿,恐其乱德也。”我们以上所说误解中庸之道的人,以为做事不彻底,模棱两可,俗而不堪的人,即是行中庸之道的人,或以为人若行中庸之道,其结果必成为做事不彻底,模棱两可,俗而不堪的人。这正是“乡愿乱德”的一个好例。

儒家所说“中”的本义是什么呢?“中”是无过不及,即是恰好或恰到好处的意思。有过或不及,都不是恰到好处。例如炒菜,炒得过了则太老,炒得不及则太生。惟是不老不生,恰到好处,此菜方好吃。宋玉《登徒子好色赋》说:“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这就是说,此人的高低颜色,均是恰到好处。恰到好处,即是“中”。做事亦有恰到好处的一点,此一点即是“中”。

或可问:我们说,做菜有恰到好处的一点,过此或不及此即不好吃。此所谓好,是就吃说。东家子之高低颜色亦有恰到好处之一点,过此即不好看。此所谓好,是就看说。做事亦有恰到好处的一点,此所谓好,是就什么说?

做事恰到好处之好,可就两方面说:一方面就道德说,一方面就利害说。就道德方面说,所谓做事恰到好处者,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的完全。就利害方面说,所谓做事恰到好处者,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能在事业方面得到最大的利益。所以就道德方面说,对于做某事有“中”。就利害方面说,对于做某事亦有“中”。儒家讲用中,做事不可过或不及,是就道德方面说“中”。道家讲守中,凡事都要“去甚,去奢,去泰”,是就利害方面说“中”。

无论就道德方面说“中”,或就利害方面说“中”,“中”均没有不彻底的意思。我们先问:什么叫做彻底?若所谓彻底者,就道德方面说,是说,我们做事,必须做到我们应该做到的地步,此应该做到的地步,正是讲中道者所谓恰到好处之点。我们不可过此点再求彻底。于彻底之外,再求彻底,即所谓“贤者过之”了。若所谓彻底者,就利害方面说,是说,我们做一事,须将其做到完全成功的地步,此完全成功的地歩,亦正即是讲中道者所谓恰到好处之点。我们决不可过此点再求彻底。若过此点而再求彻底,则可致“前功尽弃”,不惟不能成功,而且还要失败。若所谓不彻底者,是说,我们做事,未做至恰好之点,而即停止。如此则所谓不彻底者,正是讲中道者所说之不及,亦正是讲中道者所反对者。例如我们做饭,以做熟为其恰好之点。饭未做熟而停止不做,诚为不彻底,然此正是不及也。若饭已熟而仍求彻底,则饭将糊不可食,恐无人需要此种彻底也。

“中”亦没有模棱两可的意思。譬如某人对于做某事有一意见,另外一人对于做此事,另有一意见。如某人之所见,正是做此事之恰好的办法,则此人之意见,即是合乎“中”,不必亦不可将其打对折,将其“折中”。其另一人之意见,不合乎“中”,即打对折,亦不可用。模棱两可者,多系乡愿敷衍人,以求两面讨好者之所为。无论从何方面讲“中”,皆不是如此。

讲中道者所说“贤者过之”之一点,最不易得人了解。我们于上文说,在道德方面,所谓做事恰到好处者,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的完全。有些人多以为,如果某事如此做,是道德的,则于如此做更进一步,当然是更道德的。在历史或小说中,有圣贤及侠义两种人。有些人以为圣贤的行为,是道德的,而侠义的行为则是更道德的。《儿女英雄传》中,安水心说,侠义行事,“要比圣贤都高一层”。比圣贤都高一层者,即其行为是更道德的也。

如所谓道德的人,只是在道德方面,勉强及格,如学校中普通考绩之六十分然,则所谓更道德的人,即如学校中普通考绩之七十分或八十分。有些人持如此的看法。照他们的看法,圣贤所讲的中庸之道,都是些“卑之无甚高论”的话。圣贤的行中庸之道的行为,都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照他们的看法,圣贤所讲的中庸之道,都是仅为一般普通人而设,有特殊聪明才力的人,是不为此所限制的。

这一种看法,讲中庸之道者,当然不能赞成。我们亦不赞成这种看法。我们说,在道德方面,所谓做事恰到好处者,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可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的完全,既是必须如此做方能得最大的完全,则不如此做,即不能得最大的完全。不但不及此者不能得最大的完全,即过此者亦不能得最大的完全。所谓“过犹不及”也。我们说,圣贤的行为是道德的,意思不是说,它是勉强及格,而是说它是最道德的。最道德之上,不能有更道德的。

《后汉书·独行传叙》说:独行的人,“盖失于周全之道,而取诸偏至之端”。这两句话很可说明圣贤的行为,与侠义的行为的性质的不同。侠义的行为,在有些方面,是比中道又进一步。就此方面说,他的行为,可以说是比圣贤都高一层,不过这高一层,只是一方面的,就一方面看,他的行为比中道又进一步,但在别的方面,则必有不及中道者。他于此方面过之,于别方面必有不及。他只顾到此方面,而不顾到别的方面,所以他的行为不是“周全之道”,而只是“偏至之端”。圣贤所行的是中道,单在一方面看,其行为似乎是没有什么特别出众之处,但他却是各方面都顾到底。所以他的行为不是“偏至之端”,而是“周全之道”。所以圣贤的行为,可以成为社会上的公律,而侠义的行为,则不可成为社会上的公律。因此在道德方面侠义的行为,不能比圣贤高一层。

《吕氏春秋》说,有二侠士,相偕出游。至一处饮酒,有酒无肴。此二人说,吾二人身皆有肉,何必再求肴。遂各割其身之肉,烤熟请别一人吃,吃毕,两人皆死。此二人各割其身之肉,以奉其友。专就待朋友这一方面看,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专就此方面说,他们的行为是“至”,但此二人各有其在别方面应做的事,应负的责任,他们均不顾及。兼就别方面说,他们的行为是“偏”。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是“周全之道”,而是“偏至之端”,不可成为社会上的公律,不可为法,不可为训。此所引固然是一极端的例子。然在此极端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侠义的行为,与圣贤的行为的性质的不同。一行为是不是超过中道,在大部分情形中,是不很容易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些极端的例子中,方可以看出侠义的行为,与圣贤的行为的性质的不同。

“言必信,行必果”,是侠义的信条。“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是圣贤的信条。此所谓义,即“义者,宜也”之义。所谓宜者即合适于某事及某情形之谓。做事必须做到恰好处。但所谓恰好者,可随事随情形而不同。就道德方面说,言固须信,但在有些情形中,对于某事,守信不是恰好的办法。此亦即说,在有些情形中,对于某事,守信是不合乎中道的。例如所谓“尾生之信”是。尾生与一女子约,期相遇于桥下。及期,尾生至,而女子不至。桥下水涨,尾生仍守桥下不去,遂至溺死。我们可以说,在此情形下,尾生未免太守信了,守信而可以说是“太”,即其守信不是在此情形下做此事的恰好的办法也。其不恰好是由于太过,而不是由于不及,所以说是“太”。一个人在社会里有许多责任,有许多应做的事。尾生因与一女子相期,专顾及守信,而不顾及他在别方面的责任。其行为,专就守信方面说,真算是彻底了。专就此方面说,他的行为是“至”。但就别的方面说,则他所顾不到的很多。就别的方面说,他的行为是“偏”。所以其行为不是“周全之道”,而是“偏至之端”,不可成为社会上的公律,不足为法,不可为训。

我们说,对于某事,在某情形下的恰好办法。因为所谓恰好办法是不能离开事及情形而空洞说的。例如尾生在桥下候其相期之人,若无桥下水至之情形,则在道德方面说,其守信是恰好的办法,是中道,其不守信则是不及。此是就情形说。若就事说,对于有些事虽死亦守信是恰好的办法,是中道,其不守信则是不及,例如一军人奉命于某时炸毁一桥,其开放炸药之机关,正在桥下,所以他非在桥下守候不可。桥下虽水至,但他总希望在他未溺死以前,能执行他的职务。如是为这种事,则他守信而死,是合乎中道的,如他不守信,则是不及。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正是说,言之是否必信,要看事看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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