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问题。道教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它反映了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

道法自然,意为纯任自然,不逆自然而行。《道德经》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所以,“道法自然”说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人与自然万物都是“道”的化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能化生万物,即自然之道是贯通天、地、人的。“天地”又遵循自然之道,人也遵循自然之道,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干扰它,伤害它。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顺乎无为之天道,∵进而达到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的目的。

第二,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黄帝阴符经》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

第三,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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