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社会把栖息地丧失、外来物种入侵、传统化学污染和气候变化列为当今全球四大环境问题。本期《环境》聚焦人与野生动物如何共处、如何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保护措施的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逐渐得到改善,数量迅速增加。而由于原有的栖息地容量饱和,缺乏足够的食物,野生动物出来伤人、袭击家畜、损毁农作物的事件也频繁发生。

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沖突,是对生存空间的争夺,是发展经济和保护大自然之间的沖突。既要保护野生动物,又要顾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这对矛盾该如何化解?

专家认为,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在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对因野生动物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

另一方面,人类应采取一些主动规避的措施,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机会,使双方能够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

熊伤人野猪损毁庄稼

4月19日,家住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大川头乡龙头村的丁长龙在山上捡拾柴火时,被一只黑熊袭击。

“说实话,当时一点动静都没有,突然间就被摁倒了。∵”丁长龙说。∵39岁的丁长龙听老人们说过,遇到熊时装死,它就不动你了。想到这些,任凭熊撕咬抓挠,他一声不吭地挺着,渐渐地失去了意识。当再一次睁开眼睛时,丁长龙觉得浑身疼痛,凭着本能的求生意识,他摸出了电话……

家里人接到丁长龙的求救电话,赶忙上山找他。∵“当时自己满身都是血,也不知道哪来的力气,还走出了一段路。∵”丁长龙说,“看到家人以后,就稀里糊涂地啥也不知道了,清醒了以后,发现自己已经躺在病床上。∵”

宽甸县的黑熊多数集中在离龙头村不远的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还有少量分布在硼海镇和大头山镇。近几年由于大面积封山育林,黑熊数量恢复到100多只。

宽甸县野保站办公室主任刘明合说,每年的这个季节正是黑熊产崽的时候,所以极易伤人。当地村干部说,这几年,村里已经发生3起黑熊伤人事件。

近年来,辽东山区的∵“人熊沖突”,或者说,野生动物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问题,呈加重趋势。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五里甸镇地处长白山余脉山脚下,一半以上的玉米地位于山坡上。这几年,野猪危害玉米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被糟踏的玉米已有700多亩。五里甸村村民金元奉告诉记者,一天,3头野猪竟然下山来到他家的地瓜地里,直溜溜地拱开了三四条垅地瓜。大伙发现后,急忙哄赶,这些野猪才一边叫着,一边很不情愿地向山上跑去。

据我省有关部门对桓仁县和宽甸县野猪危害情况的调查,野猪对两地危害的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呈逐年加重趋势。野猪危害的农作物种类主要是玉米,另有花生、红薯等,其他还危害到梨、桃、林下参等种植业和林蛙养殖业。调查还发现,野猪危害程度与农作物所处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野猪破坏农田的地理位置主要是至少有一面靠山的林缘地,而且农作物越靠近林边,遭受的破坏会越严重越频繁,而远离野猪栖息的平原地区一般则没有或很少出现野猪危害,另外偶尔在山林边的公路和居民区附近的农作物也会遭到野猪的祸害。

“野猪比以前多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丹东市野保站站长李景梅说,“表面上看,野猪多了是由于生态好了,但实际上暴露了生态恢复的不平衡性。近年来,野猪的天敌减少甚至灭绝了,加上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约束及野猪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繁殖速度非常快,造成"山上无老虎,野猪称霸王"的局面。∵”

除了失去天敌之外,野猪频频下山与其栖息地环境的改变也有关。野猪以各种植物的根茎、枝叶、野果等为食,原来山上原始森林资源给食草动物野猪提供了丰富的食物,但现在山上有许多人工林,食物的匮乏让繁殖迅猛的野猪在山上有点“揭不开锅”,于是做起了“山贼”。

野猪成群结队下山,毁坏庄稼乃至断了农民一年的收成。但因它们是受法律保护的动物,农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胡作非为”。

∵亟待完善补偿机制

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禁猎令的颁布,我国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恢复,种群数量扩大较快。但由于原有的栖息地容量饱和,缺乏足够的食物,许多野生动物开始袭击周边农村的家畜和毁坏庄稼。

另一方面,天然林禁伐以来,林下经济活动成为林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生产方式使农民增加了与野生动物相遇并发生沖突的几率。

专家告诉记者,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沖突,其实是发展经济和保护大自然之间的沖突。农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增强,野生动物却反过来侵犯人的领地。你打它是犯法的,它来吃你的庄稼和牲畜,你却奈何不得。有人担心,“长此以往,农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态度可能会越来越消极”。

面对此类问题,各相关部门也想过办法。例如,针对野猪泛滥成灾情况,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也曾联合捕杀过野猪。但捕杀野猪操作起来很难,效果也不理想。

许多环保人士早就指出,野生动物保护与全人类的生存环境休戚相关,但真正作出牺牲的,却往往是与野生动物比邻而居的当地农民。虽然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繁发生,但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增告诉记者,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同时该法还授权地方省级人民***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但针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问题的立法还停留在原则或抽象的规定上,实践中难以具体实施。

例如,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主体是当地***。而当地***这一提法是一个模糊概念,人们很难分清哪一个部门代表当地***。而且,造成致害的野生保护动物可能与当地***没有任何关系,一概都由当地***承担这一责任并不妥当。

田增认为,国家应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应设专章统一规定补偿的对象、补偿的主体、补偿的范围、补偿资金的来源,以及补偿的救济渠道等。

田增建议,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的地区,一般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当野生保护动物致害时,应由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补偿。没有设立保护区的地方,应由致害事件发生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管理机构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致害事件涉及跨行政区域,没有明确机构承担补偿责任的,可以由两个或多个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补偿。地方***不直接作为补偿的主体,应主要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理因补偿产生的纠纷。

总之,法律需要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在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对因野生动物的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

寻找更主动的解决办法

尽管大家都认为完善动物肇事伤害的补偿机制,是一条缓解人与野生动物矛盾的有效途径,但许多环保人士认为还有更为主动的解决办法。

有专家认为,∵90%以上的熊袭击人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宽甸县野保站办公室主任刘明合说,黑熊怕人,一般都会远离人类。通常只有感觉受到威胁或保护幼崽时才会袭击人类。老一辈猎人与熊打交道的经验非常丰富,而禁猎后这些经验在年轻人中间已经失传。

目前,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都已立起界碑、界桩和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区,只是一些人并不在意或没注意。

有专家提出,应该采取措施控制已经趋于饱和的野生动物种群的数量,将老弱病残或经常肇事的野生动物猎捕回来,送进动物园或者科研单位进行驯养繁殖。针对缺乏天敌而繁殖过快的动物,可以适当引入天敌,平衡生态。

***可以支持农户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替代种植,避开一些野生动物喜爱的植物。必要时,农民可以适当迁移,为野生动物腾地方,当然前提是这些人必须得到妥善安置。

为了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沖突,还可设立围栏、挖防沟、建防壁等。

既要保护野生动物,又要顾及广大农民的利益。面对野生动物频繁肇事,不能只有无奈,而应积极寻找有效途径,缓解双方的矛盾,以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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