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问:什么是法律?

答: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基本法或者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教育法》、《银行法》等。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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